人民日報民生三問:就業質量和收入水平如何提高
就業質量和收入水平如何提高(民生三問·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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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就業與收入,影響著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老百姓的飯碗,應該怎樣提高含金量?老百姓的腰包,如何才能更加飽滿?相關專家進行了解讀。
問 提高就業質量給勞動者帶來什么?
記者: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十九大報告提出了“提高就業質量”,這意味著什么?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副院長鄭東亮:就業與每位勞動者息息相關。追求更高質量的就業既是勞動者的自然需要,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對個人而言,更高質量的就業通常意味著合理增長的勞動報酬、穩定的工作機會、良好的就業環境、完善的社會保障和體面的社會地位;對于一個經濟體而言,更高質量的就業包括更充分的就業、更優化的就業結構、更高的勞動生產率等等。
就業質量的提高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的發展階段,提高就業質量的訴求往往集中于正規就業、安全的工作環境和職業健康,以及基本勞動權益保障等方面。當生產力發展到較高水平、基本就業權益得到滿足后,勞動者會更看重就業的發展性、成就感和價值感,對就業質量的訴求更多涉及勞動者的發展和尊嚴,比如價值實現、工作生活平衡、公平性等。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提高就業質量”這一新目標,順應了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反映了我國當前經濟轉型升級對就業工作的新要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過去,我們更多關注就業數量的增長,每年會確定城鎮新增就業等發展目標。現在強調“提高就業質量”,該如何處理數量增長和質量提高之間的關系?
鄭東亮:提高就業質量,意味著今后就業要注重“質”與“量”齊頭并進、協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近年來,結構性矛盾上升為就業的主要矛盾,但就業的總量矛盾仍然存在,促進勞動者充分就業仍然面臨著較大的現實壓力。就業質量高不高,先要看就業機會的獲得。如果不少勞動者得不到就業機會,即使少數人就業狀況很好,整個社會的就業質量也不能說好。提高就業質量,首先還是要擴大就業規模,在此基礎上提升質量。
問 如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記者:十九大報告提出,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實現更高質量就業,應從哪些方面努力?
鄭東亮:當前提高就業質量,最根本的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在發展的基礎上創造出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優化就業結構,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和保障水平。
從就業工作的角度講,總的要求就是十九大報告中強調的“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要在經濟轉型升級、保持中高速邁向中高端的過程中,始終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不斷豐富和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實現擴大就業與宏觀經濟政策協同聯動。
具體來講,當前就業要在四方面下功夫。首先,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這是化解結構性就業矛盾的基礎性措施,要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針對性、實效性,提升勞動者素質,同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其次,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業服務,適應勞動者多層次就業需求。當前尤其要統籌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農民工多渠道就業創業。同時,多渠道安置去產能涉及的職工,加強對困難人群的就業援助和兜底幫扶,推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就業扶貧工作。
第三,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要建立健全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推動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暢通勞動者流動通道,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讓就業不僅是勞動者的謀生手段,也成為勞動者施展才華、謀求發展的有效途徑。
第四,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問 收入分配如何更加合理有序?
記者:十九大報告確定了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目標,提出要“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圍繞這一目標,應從哪些方面著手推進?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一次分配領域,應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更好地保護低工薪勞動者權益。要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保證勞動者工資的足額按時發放。還應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使工薪勞動者收入增長打通穩步向上的通道。要貫徹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讓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技能工人、經營管理人才等在做出更大貢獻的基礎上獲得相匹配的報酬。同時,要繼續千方百計增加農民的收入。當然,這種收入的增長應當是與經濟增長同步、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在二次分配領域,此次報告中特別強調要“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這對政府調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應在加快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摸清全體居民收入財產底數的基礎上,著力強化三方面工作。其一,加大財稅調節力度,發揮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和財政轉移支付等政策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其二,健全社會保險安全網,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消除勞動者和居民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后顧之憂并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其三,完善政策體系,發展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互助等各項事業,發揮好“兜底線”的作用。
記者:十九大報告中關于“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渠道”的表述,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拓寬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渠道有哪些?潛力有多大?
蘇海南:拓寬收入渠道,過去我們談得比較多的是財產性收入,主要指居民通過家庭的動產和不動產所獲得收入,包括購買股票、債券、理財、房屋出租出售等。財產性收入的占比,是衡量一國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拓寬財產性收入渠道,要依法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更加重視規范金融、資本市場秩序和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拓展金融產品投資、實業投資及租賃服務等增收空間。
居民勞動收入,主體是工資性收入。拓寬勞動收入渠道,主要是考慮到當前新型勞動就業模式、新業態迅速發展,為增加勞動收入創造了更多新的空間。今后,應大力支持新業態的發展,為勞動者增加收入提供更多可能。同時,還要大力推進人事制度、勞動制度的改革創新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的健全完善,讓各類人力資源更順暢有序地流動起來,在流動中創造更多價值,同時,拓展各類勞動者收入渠道,并增加其收入。(本報記者 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