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加開放靈活的用人機制
——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就《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答記者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為什么要出臺聘任制規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有哪些具體措施?需注意哪些問題?對此,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聘任制是我國公務員法的重要制度創新。公務員法第十六章對聘任制作了規定。按照深入實施公務員法的要求,2011年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出臺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有序擴大和深化試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建立聘任人員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要求,通過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我們在《試點辦法》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規定》。今年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規定》。
《規定》的出臺,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高度重視,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安排!兑幎ā芬肓耸袌鰴C制,為社會優秀人才進入機關開辟了新渠道。《規定》的實施,有利于黨政機關吸引和擇優選用專業化人才,提高我國公務員隊伍專業化水平,有利于構建更加靈活的用人機制。
問:制定《規定》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規定》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和公務員管理實際的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制定《規定》的總體考慮:一是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立足于我國公務員隊伍特點和現狀,著眼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滿足機關用人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提高選人用人的開放度。二是堅持依法合規、從嚴管理!兑幎ā吩诠珓諉T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的有關政策框架內進行制度創新,注重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落實中央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堅持監督約束和激勵保障并重,提高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確保聘任工作按照法定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三是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立足于解決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問題,聘任制定位于滿足黨政機關短期、急需的高層次專業人才的需求,尊重高層次人才的吸引使用規律,通過合同管理、聘期管理與市場接軌,著力構建能進能出的管理機制,切實發揮聘任制靈活用人的優勢,達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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