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自2014年7月開展試點已有三年多。作為一個新興事物,“以房養老”保險開展得怎么樣了?老百姓有何反應?今后如何推進?記者就此采訪了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機構和業內人士。
承保不足百人
作為一個新興事物,政府、銀行曾從不同層面開展過“以房養老”的探索。保險的探索還處于起步階段,2014年7月1日,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意味著保險版“以房養老”正式開閘。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商業養老保險,即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從試點情況來看,截至7月底,全國只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共有65戶家庭90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其中無子女家庭32戶,有子女家庭33戶,參保老人平均年齡為71歲。
幸福人壽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傳學介紹,在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家庭中,月領5000至10000元的居多,最高的一戶月領養老金近3萬元。
在北京西三旗某小區居住的康先生夫婦(男72歲,女71歲),2015年投保了幸福人壽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幸福房來寶A款”,根據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康先生的房子當時市價305萬元,有效保險價值約為274.5萬元。參保前夫妻二人每月退休金不到7000元,參保后每月可從保險公司領取養老保險金9000多元,退休收入明顯增加,生活得到改善。
老百姓有顧慮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認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滿足了老年人居家養老、終身領取、提高老年生活水平三大核心訴求,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晚年生活后顧無憂。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家里有多套房,且兒女沒有迫切繼承需求的老人有嘗試的愿望。也有一些老人顧慮重重,主要集中在能否退保、房屋評估靠不靠譜、房價漲了養老金能否跟著漲等方面。
李傳學說,老人在投保時會進行錄音錄像,并有律師現場見證,有子女的老人投保時必須出具子女書面同意書。除此之外,一般保險產品的猶豫期是15天,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猶豫期設置為30天,讓老人有更多時間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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