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普遍延長最長達一百五十八天
□ 本報記者 張紅兵
□ 本報通訊員 王開廣
目前,陜西省正在就《陜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自“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來,多個省份先后修訂相關實施辦法。
國務院于2012年4月28日發布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的專門立法。
以產假為例,國務院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全國各地通過修訂實施辦法,延長了產假,達到138天至158天,其中西藏的產假是最長的。
勞動合同不得限制生育
針對女職工在薪酬待遇、晉級評獎等方面可能面臨的性別歧視現象,廣東省、浙江省、江西省、山西省、甘肅省、北京市劃定了“紅線”,標明出“雷區”,架設起“高壓線”。
作為目前中國人口最多的省份,廣東省規定,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不得約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不得在薪酬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歧視或者限制女職工。
在甘肅,女職工產假期間,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亦不影響晉升工資。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