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多省份出臺加強政務誠信和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的相關文件,一些地區提出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探索公務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公務員的誠信檔案要記錄哪些內容?公務員的“失信”行為如何懲戒?公眾能否參與評價監督?
多地探索建設公務員誠信檔案
近日,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全省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誠信檔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務員誠信檔案管理辦法。
這份《意見》要求把公務員個人檔案填寫登記情況、個人事項報告查核情況、廉政記錄情況、遵守規定和承諾踐諾情況等,列入誠信記錄范圍。健全公務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誠信記錄情況作為干部考核、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除了山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多地出臺文件探索建立針對公務員系統的誠信檔案。例如,今年6月河南出臺《河南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違紀違法等行為記入檔案,作為公務員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今年7月,湖北公布《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全省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在履職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此外,福建、遼寧等地也在今年提出將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除了省級層面,一些地市級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探索措施。
其實,針對公務員的誠信問題,去年以來,國家層面已出臺多個文件進行部署。去年6月,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的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去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