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工程老板都會帶著名表、現金、銀行卡登門拜訪,還幫他付購房首付,而他每次都欣然笑納。為了“知恩圖報”,他每一次都會利用職務之便為開發商打開方便之門。
他就是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邢遠飛。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5年,邢遠飛在任瓊海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旅游、規劃建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個人和單位賄賂人民幣347.3萬元、港幣32萬元、價值9.4萬元歐米茄手表一塊。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邢遠飛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5萬元。
副市長被開發商“盯上”
1958年10月出生的邢遠飛,現年59歲,文昌市人,大學文化程度,2010年至2015年任瓊海市副市長(正處級),先后分管旅游、交通、國土、規劃建設等工作。因涉嫌受賄罪,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執行逮捕。
據了解,2010年年初,邢遠飛當選副市長后,個別開發商和個體工程老板便“盯上”了他,爭著送好處費,以求邢遠飛日后在工程建設方面給予關照,而邢遠飛則是有求必應,迅速和他們結成“利益同盟”。
瓊海塔洋村的一個村委會副主任王某程從事工程承包工作,他在2010年春節前約到了邢遠飛吃飯。吃飯后,王某程將一個裝有10萬元的黑色塑料袋放上了邢遠飛的車。2011年春節前,王某程又給邢遠飛車上放了10萬元。2012年春節前,邢遠飛向王某程借車,這次王某程將20萬元放在了車上副駕駛座的儲物柜里。
對于王某程的百般殷勤,邢遠飛心知肚明,在他的關照下,王某程先后承建了瓊海市塔洋鎮至大路鎮道路工程和與潭門大橋配套的一段街道路面工程,潭門大橋部分建設工程。
“到了2013年春節前,我再次向邢遠飛送‘過節費’的時候,邢遠飛說拿現金不方便,以后不用拿現金了,不如給一張銀行卡,把錢存進銀行卡里。”王某程供稱。于是,2014年7月,他用自己的名字開了一張銀行卡并存入一百萬元交給了邢遠飛。
2015年4月,邢遠飛擔心自己收受王某程好處費的行為受到追究,讓妻子將銀行卡退還給了王某程。案發后,王某程將銀行卡上繳。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