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擔當沒有問責配套,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黨的各級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因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產生惡劣影響,該如何追究其責任?6月17日下午剛選舉產生的中共山東省委新一屆領導機構,6月18日上午舉行第一次常委會,就討論通過了《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突出主體責任,抓住“關鍵少數”,層層傳導壓力。
哪些情形該問責
將《問責條例》中應當予以問責的6方面情形細化為27類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把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歸納為6個方面。山東省委將這6個方面的情形細化為27類,確保問責依規依紀、實事求是、規范強化。
在“黨的領導弱化”方面,山東省委將其細化為6類。如,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中央決策和省委部署,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或者在貫徹執行中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的;在處置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處理不及時、不得當,特別是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請示報告,甚至漏報、瞞報、謊報的。
“黨的建設缺失”方面,細化為4類。如,在加強黨的組織建設中,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特別是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嚴重的。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