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公務接待滴酒不能沾(干部狀態新觀察·“禁酒令”升級①)
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查糾“四風”,近期許多地方推出升級版“禁酒令”,對公務接待中的飲酒行為進行更為嚴格的約束。
此前,地方通常禁止在工作日午間飲酒。近期出臺的“禁酒令”升級版,對時間場合、飲品種類等多個方面的限制更為嚴格、細化。各地通過嚴格的執紀監督問責落實“禁酒令”,得到干部群眾的支持。
為什么“禁酒令”升級獲得越來越多的支持?有效執行“禁酒令”需要怎樣的條件、環境與氛圍?“干部狀態新觀察”欄目推出“‘禁酒令’升級”系列報道,介紹地方出臺的舉措及其成效,聚焦問題,分析求解。
——編 者
“一律不準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任何酒類。”2016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臺的《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強調了“一律不準”,明確因外事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要報本級紀委審核批準。
曾經,一些干部在公務接待中“任性”,幾杯酒下肚,就毫無約束、毫無畏懼。有的違規公款吃喝,甚至發生過喝酒致人死亡的悲劇。
現在,新的“禁酒令”出臺8個月了,執行情況如何?干部群眾反響如何?記者進行了調查。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