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環保部網站分別發布《掛牌督辦通知》文件,對“河北省大城縣滲坑污染問題”、“天津市靜海區滲坑污染問題”進行掛牌督辦。
兩份通知的督辦期限要求均為2017年7月31日前 完成督辦事項。
環保部《掛牌督辦通知》文件顯示,河北省大城縣兩處滲坑于2013年因發生廢酸違法傾倒事件導致坑內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現場采樣監測兩處滲坑共14個點位中,pH值小于3的有12個(其中10個點位pH值小于2),1個點位銅、鋅、鉻、鎳嚴重超標,1個點位銅、鋅、鉻、鎳、鎘、鉛嚴重超標(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評價) 。
環保部要求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督促大城縣人民政府立即制定科學的治理方案,切實做好滲坑治理工作,在解決媒體反映滲坑問題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在全縣(區)范圍內開展排查,強化污染治理,嚴厲打擊違法傾倒行為;加強對地下水、底泥和周邊土壤的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細化治理措施,確保治理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和治理進度,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對當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環保部《掛牌督辦通知》文件顯示,天津市靜海區滲坑因常年廢酸違法傾倒導致坑內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現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pH 值約為2.17,鐵、鋅數據嚴重超標(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評價)。
環保部要求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督促靜海區人民政府切實做好滲坑治理工作,在解決媒體反映滲坑問題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在全縣(區)范圍內開展排查,強化污染治理,嚴厲打擊違法傾倒行為;加強對地下水、底泥和周邊土壤的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細化治理措施,確保治理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和治理進度,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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