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輿論關注的“農民收購玉米案”有了新進展。10日,該案當事人王力軍在律師的陪同下,向當地公安局和法院遞交了《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書》,總共申請38萬余元的國家賠償。
關于申請國家賠償,日前,王力軍向中新網記者表示,他們一家所受的精神損失遠不止這些錢,妻子受到了較重的精神傷害,近日更因抑郁住進了醫院,孩子則時常情緒激動,影響工作。
不過他表示,最終賠償多少無所謂,重要的是必須要恢復自己的名譽。
“精神損失遠不止30多萬”
王力軍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中新網記者,4月10日,王力軍已向臨河區公安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公安分局和臨河區法院,遞交了《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書》,申請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賠償38萬余元。
據媒體報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間,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王力軍從周邊農戶手中收購玉米。2015年底,經群眾舉報,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查獲,隨后他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軍被臨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此后,最高法注意到該案,并指令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最高法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不具有與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前三項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不具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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