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正式實施。根據獎勵辦法,公民舉報間諜行為,對偵破間諜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獲獎勵50萬元。而誣告他人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反間諜工作急需發動群眾
據介紹,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交往明顯增多,出入境人員逐年遞增。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也借機加緊對我國進行政治滲透、分裂顛覆、情報竊密、勾連策反等破壞活動。
還有一些人出于個人私利,出賣國家利益,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可乘之機。北京作為首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對我進行滲透、顛覆、分裂、破壞和竊密等活動的首選地。
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間諜偵查工作急需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廣泛發動群眾,激發群眾維護國家安全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逐漸構筑起反奸防諜的鋼鐵長城。
根據線索功效分三級獎勵
市民若發現或知悉間諜行為線索,目前可通過三種形式舉報:一是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二是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郵寄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郵編:100740;三是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在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有專人接待。
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后,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經過核查后將根據該線索的作用、效果等進行評定,分三級進行獎勵,分別給予10萬至50萬元、5萬至10萬元、1萬至5萬元獎金。舉報人可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9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明直接領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領。
因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公民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新聞鏈接
哪些行為屬于間諜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38條的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案例
漁民發現間諜器材獲重獎
現實中有很多間諜活動,比如,外國間諜情報人員到我國進行非法測繪、拍照等,很多都是通過人民群眾的舉報發現的,甚至是被人民群眾扭送到司法機關的。
今年1月,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漁民張某在我國黃海近海海域捕魚作業時,撈獲一個不明裝置,上面有清晰的外文文字,其朋友萬某獲知情況后,認為事關國家安全,即刻向國家安全機關電話舉報,國家安全機關立即派員帶回可疑裝置并進行技術分析,發現該裝置為國外制造和使用的間諜專用器材,正在收集我有關數據。舉報人獲得國家安全機關重獎。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