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大代表趙冬苓:交稅必須經過民眾同意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張茜 實習生 饒茗柯
人大代表趙冬苓要把征稅的權力從政府手中拿出來歸還給全國人大。她做到了。
在嘈雜的兩會駐地賓館回廊里,趙冬苓的聲音輕得像羽毛落地。而在過去履職全國人大代表的五年里,她也是用這股看似輕柔的力量強力爭取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讓中國納稅人的權益保護有法可依。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應該這么做啊!”
“稅收法定”簡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稅,向誰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過人大來立法決定。
這個專業詞匯是2013年開始在大眾媒體上走紅的,那年趙冬苓第一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適逢國務院樓市調控“國五條”出臺,一款轉讓非五年內唯一住房征收20%所得稅的細則引爆了一輪離婚避稅的熱潮。
“為什么一條決定能夠引起這么大的社會波動?” 以前從不關心財稅問題的趙冬苓憑借“基本的法律常識”判斷,稅收的問題本應該訴諸法律,而非訴諸國務院的條例。加之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趙冬苓理直氣壯地請財稅專家陳叔軍幫忙起草了份《關于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議案》,要求稅收立法權收歸立法機關全國人大。
“我就覺得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應該這么做啊!” 當時,作為一名尚不懂財稅問題、單純關心民眾生活的編劇,趙冬苓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做了一件多大的事兒”。而這件她覺得是“天經地義的事”,在幫趙冬苓修改議案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眼中卻等同于“捅了馬蜂窩”。
國際通行的稅收法定原則在中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有其特有的命運。改革開放初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私人財產不斷增加,私人要求保護權益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民眾對國家依法征稅的要求日益迫切起來。
法學界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便開始呼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劉劍文曾在2006年一度把稅收法定原則帶進中央決策層的視野,也曾有人在兩會中提出過相關的問題,但都沒有像趙冬苓的議案一樣引起過如此廣泛的關注,以至于這份議案被稱為2013年兩會上“最有含金量的議案”。
劉劍文解釋,本質上,這份議案背后的意義在于規范、限制政府權力,同時也可以幫助政府依法理政、降低執政風險,但大多人都只意識到第一層。
根據規定,人大代表趙冬苓需要聯名30位以上的人大代表,才可能能夠讓“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規定或者條例”成為正式議案,這意味著她要說服至少30位代表和她一起聯署,去把征稅的權利從政府手中拿出來。
“最開始是很難的。” 劉劍文這樣描述趙冬苓當時的處境。
經過多番解釋,其他代表也變得積極起來,最后“不愛與人交往”的趙冬苓拿到了31位代表的簽名。“加上我32個,”講到這兒,她平靜如水的語氣里才終于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自豪感。
而這還遠不是最難過的坎兒。
“改過來了,改過來了!”
2014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發言人傅瑩在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表示,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在通過法律管理經濟方面積累起了豐富的經驗,稅收法定的條件已經逐漸成熟,“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這一年,身在山東的趙冬苓拿到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審稿,上面寫著:“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我當時非常興奮!” 趙冬苓特意加重了“非常”二字。這表明她真的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向了法律的高度。但幾個月之后,她2015年兩會時拿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上,相關表述變成了“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它變得非常籠統,” 趙冬苓感到功虧一簣。
“你去看我2015年3月的朋友圈兒。” 劉劍文也深深記得這個坎兒有多難跨越。他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表示,彼時許多專家都對“籠統”的表述不能接受,他在微信朋友圈中“瘋狂”轉發了將近30條呼吁將稅收法定原則落到實處的文章,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參與發聲或親自撰寫的。
而二審稿和三審稿的表述中,博弈重點在于“稅率”,這直接關系到納稅人交多少稅的問題是由政府決定,還是由法律決定。
趙冬苓已經記不清自己當時審議這份“籠統”的表決稿時具體說了什么,只記得引發了全團的掌聲。
“大體意思就是。。。。。。不行。”她回憶了一會兒,說完“不行”二字就把嘴閉得嚴嚴的,但那時她感覺自己可能已經快要放棄了。
因為推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趙冬苓結識了不少人。“我記得很清楚,那天是深夜11點59分,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教授給我發短信說讓我不要放棄,他們正在加緊研究最后的建議案,希望做最后的爭取。” 趙冬苓抬起頭來看著天花板繼續說:“我給他回短信說,我不會放棄。”
“太不容易了。” 她聲音高了些,“ 我們不管怎么說還是人大代表,這些學者都在堅持,我想中國有一批這樣的為社會進步努力的人,我覺得我不應該放棄。”
凌晨四點,她收到了熊偉教授和同行通宵研究出的建議案,一大早急匆匆聯名了其他代表,提交到議案室,“那是2015年3月11號”。趙冬苓交完議案趕去開一個財稅方面的研討會,沒想到這場研討會臨時更改了議題,“大家全部在討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事。”
事實上,在她看到三審稿瀕臨放棄的那幾天,收到了來自其他人大代表、專家,甚至是媒體記者的鼓勵和安慰。
第二天一早,趙冬苓剛邁進會議室,工作人員就跑過來塞給她一頁紙,興奮地喊:“改過來了,改過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的相關表述是:“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劉劍文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稅率法定”才能解決“有權任性”的問題。而“稅率”這兩個字,是趙冬苓等人大代表、劉劍文、熊偉等專家,以及社會輿論共同爭取回來的。
劉劍文認為稅率從沒有寫進立法法到經建議明確寫進的過程,是一個能充分體現出民主法治精神的過程。
不過這只是一個階段性勝利。
“只要交稅必須經過民眾同意”
全國人大發言人傅瑩曾在2015年兩會期間表示,稅收法定的條件逐漸成熟,在2020年前全面落實相關原則。
劉劍文認為真正談到“落實”的問題,在立法法修正案出臺之后的另一個重要節點是新稅種《環境保護稅法》在2016年的通過。這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浮動稅率之后,各地方的具體稅率的決定權歸屬問題實實在在地引發了一輪博弈。
這個權力是給地方政府還是給地方人大?最后的結果是賦予地方人大。在劉劍文看來,這在“落實”稅收法定問題上是一個可喜的成果。
但趙冬苓還憂心另一種“落實”。我國在2016年之前已經存在的18種稅種中,尚有15種沒經過人大立法,這15種怎么辦?
“一種辦法是到2020年,全部讓人大追認一下(國務院此前制定的稅收暫行規定規定或者條例),舉一下手,這是我比較反對的。” 趙冬苓說。
她解釋:“其實為什么要人大管?就是只要交稅必須經過民眾同意。不可能讓全國人民都來投票,就通過人大代表投票來表決。”
所以趙冬苓還是建議本著積極、實際的態度,每一種稅都拿出來讓大家討論一下。
今年是人大代表趙冬苓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履職的最后一年。“我只是一個代言人吧!”總結過去五年推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經歷,她說:“我只是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做了一件正確的事。”
劉劍文的評價遠不止于此,他認為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不僅是在財稅領域更是對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對“國家的長治久安”有深遠且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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