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沙雪良)近日,北京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干部工作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大黨費對離退休干部黨組織活動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標準,組織老干部為黨和人民事業增添正能量,同時要引導老干部遵守兼職和出國審批紀律,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
引導老干部遵守兼職和出國審批紀律
在加強離退休干部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每年要對離退休干部理論學習作出統籌安排,完善和落實閱讀文件、參加重要會議和活動、通報情況、參觀學習等制度。
《實施意見》還提出,要教育引導離退休干部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中央關于講座、論壇、刊登、出版、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任職)、繼續從業、出國(境)審批、重要情況報告等方面的紀律規定。
加大黨費對老干部黨組織活動支持力度
在加強和創新離退休干部黨組織建設方面,《實施意見》從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建立完善黨建工作機構等方面做出了規定,明確市、區離退休干部工委書記一般由同級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在離退休干部黨組織設置方面,《實施意見》強調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發揮作用、有利于參加活動的原則靈活設置離退休干部黨組織。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把離退休干部黨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積極推進在離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動學習陣地、興趣愛好團體、社團組織中建立基層黨組織或者臨時黨組織。
在建立健全離退休干部黨組織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方面,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列入年度預算,國有企業列入企業預算。加大黨費對離退休干部黨組織活動的支持力度,離退休干部黨組織收繳黨費的下撥比例提高到70%。按工作需要給予離退休干部黨組織書記適當工作補貼。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
據介紹,《實施意見》堅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離退休干部黨員的組織管理提出了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明確規定離退休干部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要堅決與邪教組織作斗爭,并注意把黨員參加某些民族風俗活動同信教區別開來。
其他要求包括:改進和完善集體學習、組織生活等制度;離退休干部黨員應按規定交納黨費;加強離退休干部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提倡和鼓勵離退休干部黨員在黨組織內部開展互助關愛、傳遞溫暖活動。
提高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標準
《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標準。
《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做好離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根據中央要求逐步提高離休干部離休費和公用經費、特需經費等經費標準。根據離休干部高齡養老需求,優先安排入住醫養結合的養老院。
在加強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方面,明確進一步建立健全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標準,規范使用辦法,通過列入同級財政或者單位預算等方式予以保障。另外,《實施意見》還要求要順應老齡事業發展趨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力量做好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完善離退休干部特困幫扶機制,建立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臺賬,努力實現精準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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