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 題:提高薪酬、跨部門處置、第三方賠付——人大代表支招破解醫患矛盾
新華社記者王慧慧、程群、白陽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保護和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部分人大代表認為,要從提高醫生薪酬、多部門聯合處置醫療糾紛、醫療風險第三方轉移等多渠道破解醫患矛盾,實現和諧的就醫環境。
“醫患矛盾的根源,還是醫療資源緊張、患者看病難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醫師許虹說,她所在的醫院是云南省內水平最高的醫院之一,醫護人員每天的工作量都非常大,因此保護醫護人員積極性非常重要。
許虹說,現在一些暴力傷醫事件時有發生,極大地挫傷了醫護人員的積極性。她認為,要提高醫護人員的積極性,首先要提高醫護人員的薪酬水平,在全社會形成理解、尊重醫護人員的輿論氛圍,讓醫護人員能夠在工作中感受到職業自豪感。此外,做好對患者的服務是醫德要求,因此醫護人員也一定要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形成相互理解的醫患氛圍。
“患者與醫務人員的醫療常識和健康風險意識的不對稱、對治療效果認識的差異是造成醫療糾紛最主要的潛在因素之一。”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黔南州政協副主席張加春說。他建議,由醫療糾紛處理部門、責任險保險部門、衛計部門、政府信訪部門的專職人員組成醫療服務投訴接待處置中心,合理化解和處置各種醫療糾紛,避免“患方多部門重復投訴一起糾紛”,提高醫療糾紛的處置效率、合法性和公平性,合理維護醫患雙方權益,構建醫患和諧關系。
張加春說,建立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制化為主體,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相銜接的醫療糾紛處理體系。公開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和流程,積極引導患者依法維權,真正實現醫療風險合法化分擔。
張加春認為,需真正實現醫療風險第三方轉移。“發達國家普遍通過法律、協會等力量,或強調購買醫責險作為從業資格必備條件等方式,達到強制醫療機構和醫務從業人員主動或被動購買保險,實現保險全覆蓋,提高醫療機構和醫生個人承擔責任賠償能力,從而保障病患權益的目的。”
“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要從法治、德治、機制等多方面綜合治理。”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副院長兼眼科主任李敏建議,應通過開展打擊“醫鬧”專項整治活動、加強醫療體制建設、加強宣傳教育與輿論引導等多種形式和途徑,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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