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今日發布《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國家督導報告》。《報告》指出,截至2016年底,全國99%的縣(市、區)已實施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中新社記者 于海洋 攝
《報告》介紹,2012年以來,在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領導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目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一是服務教育改革發展的作用日益顯現。各地在全面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中,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為重要抓手,不斷推進管、辦、評分離的教育治理體系建設;責任督學針對問題對學校提出整改要求,學校按照督導意見進行整改的工作機制初步形成,地方政府明確把整改結果作為學校考核的重要依據,促進了教育治理方式轉變。
二是規范了學校辦學行為,促進了學校內涵發展。責任督學針對教師和學生管理、校風學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實施全方位跟進,對學校辦學情況實施多維度指導,診斷和改進相結合,規范了學校辦學行為;責任督學通過隨堂聽課、現場評課和訪談走訪等,對課程設置、教育教學和課業負擔等進行督導,督促學校推進教學改革,有效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是提升了教育滿意度。責任督學大力開展校車安全、營養餐改善計劃、教師有償補課、校園欺凌等系列專項督導,聚焦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現實問題,實現了“哪里有教育問題,哪里就有教育督導”。
四是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呈現新局面。各地普遍建立督學管理制度,專人專職負責管理落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范督導工作流程,教育督導有法可依的局面初步形成;各地不斷強化督導成果的運用,促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質量提升。
五是為推進教育督導隊伍整體建設提供動力。目前,全國26萬所中小學校配備了10萬余名責任督學,平均每3所學校配備1名督學,一支活躍在學校的督導“常規軍”基本建立;全國近三分之一的縣(市、區)借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成功經驗,建立學校視導員制度,強化了校內督導體系建設,完善學校內部的教育督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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