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洋)“截至2016年2月,中國約有6000人正在實踐‘在家上學’,約5萬名家長有意嘗試這一教育模式。”在2月23日舉行的“第二屆LIFE教育創新峰會新聞發布會”上,21世紀教育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蘇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王佳佳發布了上述調查。
此前,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14)》顯示,2013年實踐“在家上學”者的規模約為2000人。據王佳佳計算,自2013年初至2017年初,中國實踐“在家上學”的人群規模年均增長約30%。
但“在家上學”并未被官方認可。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并且“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這是國家首次明確叫停“在家上學”。
“在家上學”是指以家庭為主要教育場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師組織開展的教育活動,包括父母自行教授、小規模私塾學堂、微型學校規模等多種形式。
“在家上學的學生家長有一些共性特征。”王佳佳的調查顯示,80%以上的家長接受過高等教育,多數都是城市居民,58.21%居住在大城市,有出國半年以上經歷的占20%以上,還有一半的家長具有教學經驗。
為什么要讓孩子“在家上學”?王佳佳說,“不認同學校的教育理念”“不認同學校的教學方式”兩項占比最高。
王佳佳發現,在課程內容上,半數接受調查的家長選擇直接引進國際教材,44.78%的家長選擇自主開發教材,38.06%的家長仍然選擇采用學校的教材。與學校教學相比,69.4%“在家上學”的學生家長在教學內容上做改變,另有81.34%選擇了不同的教學方式。
家長自己教學,能否給孩子提供好的教育?王佳佳說,接受調查的家長中,87.31%表示對孩子在家上學的學習效果感到滿意,80.6%的家長認為孩子的社會交際能力“非常好”和“比較好”。
目前,“在家上學”的合法性尚無定論。《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但《義務教育法》第十四條中“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規定,又給予了“在家上學”一定的法律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日前只是表態稱不得擅自在家學習,但是對于家長執意讓孩子離開學校在家教育的行為,并沒有明確說明要介入制止或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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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