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日電 題:民法總則“打頭陣” 中國“民法典時代”將啟
中新社記者 梁曉輝
中國“兩會時間”即將開啟,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簡稱“草案”)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亦即在今年兩會上征求“最大公約數”,這也宣示著中國離“民法典時代”更近一步。
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民法典編纂“兩步走” 民法總則“打頭陣”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根據計劃,民法典編纂將分“兩步走”:第一步是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民法總則),爭取提請本次人代會審議通過;第二步是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爭取于2020年3月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通過。
“編纂民法典可以說是幾代中國人的夙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說,新中國成立后,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前兩次因為當時黨和國家工作重心和指導方針方面的原因停止。1979年因改革開放剛開始進行,經研究決定分別制定民事單行法,待條件具備時再制定民法典。2001年民法典第四次組織起草,并于2002年進行了初次審議,但當時各方認識仍不一致,所以依然繼續采取制定單行法的辦法。
“1979年和2001年的嘗試是卓有成效的。”石宏說,根據當時確定的先制定單行法的方針,中國確立了現行民法通則、繼承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民事法律規范體系,也為此次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法律和實踐基礎。
“如民法總則草案獲此次大會審議通過,民法典編纂工作將正式邁出第一步。”石宏說。
歷經三次審議 亮點熱點突出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基礎,2016年內已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各方普遍認為,草案全面規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體現了民法的固有特征,總體已經比較成熟,但仍有一些爭議問題需要在更大范圍內征求“公約數”。
草案共11章二百一十條。其中,一些領域內全新的法律規定首次被寫入。如在胎兒權益保護方面,草案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如在法人方面,草案首次賦予了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的法律地位。這些都被視作此次立法的亮點。
同時,對于社會熱點問題,草案也及時回應。如在見義勇為方面,草案規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以法律形式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再如對于個人信息泄露嚴重的現狀,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撐起了個人信息的保護傘。
“權利法”色彩凸顯 爭議點再求共識
民法是“權利法”,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交審議后,不斷有專家學者提出,應擴充總則中關于民事權利的條文。草案三審稿吸收了這一意見,增加規定:“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其他方式取得;民事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但石宏指出,草案中的許多問題仍有較大爭議。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目前草案規定為六歲,但在征求意見中,仍有關于定得過低或過高的爭論,需進一步討論。
“諸如此類的爭議問題還有許多”,石宏說,因此將草案在“兩會時間”進行審議和討論,是在更廣范圍內征求“最大公約數”的必然之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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