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8年后,人社部昨天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這也是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以來,第四次對藥品目錄進行調整。新版目錄擴大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保障范圍,西藥、中成藥部分共收載藥品2535個,較2009年版目錄新增339個,增幅約15.4%;關注兒童用藥和重大疾病用藥,增加了職業病特殊用藥等,比如新增了治療塵肺病的漢防己甲素等藥品。
西藥、中成藥增幅約15.4%
人社部醫療保險司司長陳金甫介紹,2017年版藥品目錄由凡例、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四部分組成。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中藥飲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規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飲片。
西藥和中成藥部分共收載藥品2535個,較2009年版目錄增加了339個,增幅約15.4%。其中西藥部分1297個,中成藥部分1238個(含民族藥88個)。中藥飲片部分未作調整,仍沿用2009年版藥品目錄的規定。
陳金甫表示,各省(區、市)可以按規定對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部分進行適當調整,并發布本省(區、市)的醫保藥品目錄。“我們要求此項工作應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省(區、市)藥品目錄發布后,各統籌地區應在1個月內開始執行新版藥品目錄。”
■新變化
調入藥品重點考慮新藥等
陳金甫表示,藥品目錄工作方案中提出“調入藥品重點考慮臨床價值高的新藥、地方乙類調整增加較多的藥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兒童用藥、急搶救用藥、職業病特殊用藥等”,專家組在評審中嚴格按照工作方案,對上述藥品予以重點考慮,并注重做好與醫藥領域其他相關政策的銜接。
新增塵肺病治療藥品
陳金甫表示,2017年版藥品目錄不僅適用于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也同樣適用于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目錄制定中對工傷保險用藥予以了特殊的考慮。一方面充分考慮了職業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藥需求,新增了治療塵肺病的漢防己甲素等藥品;另一方面藥品目錄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劑等5種藥品的“備注”一欄標為“限工傷保險”。這些藥品僅限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而不屬于基本醫保基金的支付范圍,也就是說工傷保險的用藥范圍要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范圍。下一步還將指導地方及時按規定將療效可靠的工傷保險治療藥品列入地方調整的目錄當中。
■目錄特點
增91個兒童藥品品種
■新增了91個兒童藥品品種。藥品目錄中明確適用于兒童的藥品或劑型達到540個,加大了兒童用藥保障力度。
■加大了對創新藥的支持力度。醫藥行業創新發展意味著研制和生產出質量更好、療效更佳、成本更低的藥品。為此,目錄調整中將2009年后上市的新藥作為重點評審對象,并對其中的創新藥進一步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國批準的創新化藥和生物制品中,絕大部分都被納入了2017年版藥品目錄范圍或談判藥品范圍,僅很少的品種因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疫苗)或臨床認可度較低等原因未被納入。
■重點考慮重大疾病治療藥物。治療癌癥、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藥品基本被納入了藥品目錄或談判藥品范圍。
■大力支持中藥、民族藥。在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基礎上,加大對中藥和民族藥的支持力度,2017年版藥品目錄中西藥與中成藥占比分別達到51%和49%,基本持平。專門組織了少數民族醫藥專家對蒙古族、藏族等民族的傳統藥進行評審,新增民族藥41個,增幅達90%,比例明顯高于其他藥品。
■與2015年國家談判藥品做好銜接。替諾福韋、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個藥品均經專家評審納入了藥品目錄。此外,大力支持基本藥物制度。
■擬談判藥品
治癌藥納入擬談判目錄
陳金甫表示,部分專利、獨家藥品屬于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但是價格較為昂貴,按照現有市場價格納入目錄可能給基金帶來一定風險。要對這些藥品探索建立談判準入機制,通過談判、適當降價后,再將符合條件的藥品正式列入藥品目錄。
此次目錄評審中,經過咨詢專家評審、遴選專家投票等程序,確定了45個擬談判的藥品。這些藥品中近一半為腫瘤靶向藥物,涵蓋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結直腸癌等常見腫瘤,其他為心腦血管疾病、罕見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藥。
“下一步我們將在確認相關企業是否具有談判意向后,向社會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并按相關程序組織談判,將達成一致的品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在更好的保障參保人員臨床用藥需求的同時保證基金平穩運行。”
北京晨報記者 陳琳
■答疑
如何支付?
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監管?
各地要結合《藥品目錄》管理規定以及衛生計生等部門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將定點醫藥機構執行使用《藥品目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考核范圍。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和社會保險藥品使用監測分析體系,重點監測用量大、費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藥品,監測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發揮藥師作用,激勵醫療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如何調整?
各省(區、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對《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不得進行調整,并應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乙類藥品調整。《藥品目錄》調整要堅持專家評審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預專家評審結果。據人社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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