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條線索中挖出11名官員受賄串案
黃石 張吟豐 謝慶芬
2015年3月,我院參與初查一起匿名舉報線索,線索反映潘某在購買長沙市市場服務中心所屬橋東藥材市場時,存在低價購進后立即高價賣出的情況,可能與該中心主任李某存在行受賄和共同貪污的問題。初查進展不順,專案組決定由我作為此案的承辦人,重新選定突破口。
一是擴大收集信息資料的范圍。除了初查階段通常采用的查銀行、查房產、查通信記錄等一般做法,我還重點調查和收集兩個方面的信息。于人,查潘某的人際關系網,從潘某的家人擴大到他的朋友、股東、合作伙伴、公司骨干、是否有“情人”等;于事,查潘某的工作生活痕跡。從潘某的性格、財產一直擴大到炒房、置業、控股或代持的公司、開發的重大工程項目、出入境等情況。隨著初查范圍的擴大,初查成果逐漸顯現。
二是苦心鉆研房地產行業知識和特點。對潘某行賄案的偵查方向定在房地產開發后,我便苦心鉆研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地區印發的政策文件,四處奔走于本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業咨詢公司了解招標、投標、評標的過程、房地產開發的流程和涉及的環節,做到對房地產開發有關的法律政策和“容積率、生地、熟地”等行業術語,甚至是行業“潛規則”等了然于胸,爭取主動性,也為下一步偵辦提供思路。
三是準確抓問題關鍵環節。針對房地產開發的行業特點及我對潘某開發項目的深入訊問,我分析其問題主要出在從該中心獲得項目和資金、國土手續辦理、規劃容積率調整、征地拆遷補償、銀行貸款等方面。圍繞這幾個關鍵環節和關鍵點,我們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訊、外調取證工作。該案啟動后,馬上形成一個個辦案高潮,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
四是巧妙布局促審訊突破。一方面,采用虛實結合的方式,巧妙示證,讓其看到我們調查的全面和細致;另一方面,發揮幾個嫌疑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利用矛盾,制造錯覺,讓其主動對號入座。我利用潘某與股東陳某因利益分配問題產生矛盾后分道揚鑣的信息,對潘某、陳某采取交叉傳喚的方式,瓦解攻守同盟,促使兩人交代問題,并互相揭發。
經偵查查明,潘某、陳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長期圍獵黨政干部,涉及人員多,涉及時間長,涉及行業范圍廣,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之后,我們還將潘某實際控制的湖南恒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股東陳某、財務主管朱某均以單位行賄罪補充立案,深挖出受賄犯罪線索共計20條,其中處級干部4人,科級干部7人,涉案金額上千萬,其中,潘某為了獲得長沙市市場服務中心原主任李某的幫助,承諾的好處費高達2500萬元,已兌現輸送的賄賂也多達562萬元。這也是我院建院以來辦理的第一起單個行賄人對單個受賄人輸送利益的最大金額行賄案件。
2016年8月,法院以潘某、陳某犯單位行賄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和一年零二個月。
(黃石系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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