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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實施
倒票行為納入信用記錄
光明日報北京1月19日電 記者陳恒19日從中國鐵路總公司獲悉,《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從即日起實施。依據該辦法,今后在動車上吸煙、倒賣車票等七種行為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后,鐵路部門還將記錄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信息記錄保存期限為5年,鐵路部門將嚴格按規定向國家、地方相關部門和有關征信機構提供。
這七種行為包括: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倒賣車票、制販假票;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和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
被列入失信行為信用信息記錄的旅客,如有異議,可通過12306客服電話或由所在地車站通過12306客服電話向實施信息采集的鐵路單位書面提出異議申請。信息采集的鐵路單位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經審查確認旅客信用信息錯誤、遺漏的,將予以糾正。
《光明日報》( 2017年01月20日 08版)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