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科技創新越來越受到重視,全國各地對于高校科研經費的撥付也與日俱增。有高校教授卻未將這筆資金用在科研上,絞盡腦汁將其攬入自己的腰包。江蘇徐州某高校的三名教授就是其中的“代表”。
1月19日,江蘇省檢察院發布消息,稱三人因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人均表示服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高校科研經費使用漏洞
2014年1月,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稱徐州某高校機電學院教授張某等人騙取巨額科研經費。
該院反貪局調查發現,張某,男,1959年5月出生,系徐州某高校副教授,是該校教務處副處長。
檢察院反貪局調查發現,張某的銀行卡有大量不正常的銀行入賬,跟他的家庭情況和收入情況不符。偵查人員調取上述高校的部分記賬憑證,掌握了其通過開虛發票,輕松套取科研經費。
在掌握大量翔實證據的基礎上,徐州云龍檢察機關于2015年9月1日決定,以涉嫌貪污犯罪對張某某立案偵查。
張某到案后交代,該校基礎薄弱,缺少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學校就積極發動老師與企業合作,申報科研項目,學校提供配套獎勵資金,“但是企業不愿意與我們合作”。
問題恰恰就出在了學校的配套資金上。由于徐州當地的企業對搞科研要投入大量的科研資金很抵觸,張某便主動聯系企業,向企業說明不需要他們投入科研資金,而是全由學校承擔。
于是,企業對張某提出的這種合作方式欣然接受,張自掏腰包把錢以企業的名義,投入到學校的科研項目專用賬戶中,學校緊接著根據企業“投入”的資金量按照比例進行資金配套,并統一單獨掛賬。
據張某供述,一旦科研項目立項成功,資金配套到位,他就開始想法設法把科研資金“提取”出來。起初,他把用于科研投入的發票和自己找來的少量其他發票都混在一起,內心有些“擔憂”地拿到學校財務處進行報銷。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學校財務處對其提供的發票只進行簡單的數字核對后,就立刻把報銷的科研經費打入了張某某個人的銀行卡。
初嘗甜頭,張動了更大的“邪念”。
三教授騙走科研經費數百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江蘇檢察機關獲悉,一個科研項目配套資金少則二三十萬,多則一百多萬。
要找多少發票才能把全部的資金報銷出來呢?這讓初次順利套取科研經費的張某犯了難。
為此,他想到從“黃牛”手中購買發票或者虛構勞務費清單,然后拿到學校去報銷。于是,在沒有任何實際投入的情況下,張某花錢購買大額設備物資虛假發票,或制作人員勞務支出,隨意套取巨額科研經費。
張某在第一個科研項目中報銷了20多萬元,其中有7萬多元是自己違法套取出來的科研經費。
接下來,他如法炮制,在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間多次利用擔任相關科研項目高校方面課題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采用上述手段騙取科研資金共計人民幣120余萬元。
隨著對張某案件的深入排查,另一個犯罪嫌疑人楊某浮出水面。
楊某,男,1966年2月出生,與張某某同校任職,是該校科研處副處長,系張某主動交待的“共犯”。
2015年11月19日,楊某被依法傳喚到案。在辦案中檢察機關發現,楊某的犯罪手法與張某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都是采用開具假發票、虛列勞務費、差旅費等手段,套取科研資金。
楊某陳述自己犯罪行為的過程中,又交代出了他的另一個同伙李某,他稱,二人曾合謀套取科研資金90余萬元。
李某,男,1970年11月出生。案發前系徐州某高校教授,與張某、楊某同校任職。作為三人之中年齡最小、資歷最淺的李某,沿用了套取科研經費的手法。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張某在三個項目中(其中有一個項目與楊某共謀)套取科研資金120萬元,個人共計分得80余萬元;楊某在五個項目中(其中有兩個項目分別是與張某、李某共謀)套取科研資金330萬元,個人共計分得230余萬元;李某在同楊某共謀的一個項目中套取科研資金90多萬元,個人分得40余萬元。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對合謀騙取科研經費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法院審理后,張某、楊某、李某因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分別并處罰金5萬元、35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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