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原司長李雄
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原司長李雄,在不同部門任職期間,都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21.8萬元,其中包括購房款和購物卡等。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司長買房 社長行賄十萬元
今年58歲的李雄曾先后任文化部計劃財務司副司長、司長,文化市場司司長,案發前系文化部非物質遺產司司長。
一審查明,2000年至2008年間,李雄利用擔任文化部計劃財務司副司長、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國錄音錄像出版總社原社長王某的請托,為該單位解決與中國京劇院關于業務用房及土地使用權的糾紛、更換錄音錄像設備等事項提供幫助。為此,李雄收受王某10萬元。
王某稱,2001年左右,李雄要買集資房,他表示可以幫忙。不久,李雄打電話說需要10萬元購房款,他便從總社小金庫支出10萬元給了對方。“一是文化部為中錄總社撥款需要李雄幫忙;二是希望李雄出面協調將梅蘭芳大戲院占用中錄總社的土地要回來;三是請李雄出面協調為中錄總社更換一批錄音錄像設備;四是拉近和李雄的關系。”王某列舉了給錢的4個理由。
2005年8月,經李雄簽批,計劃財務司就中國京劇院與中錄總社業務用房及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提出兩種解決方案,并上報文化部領導。
幫攬業務 逢年過節收錢款
2003年至2009年間,李雄利用擔任文化部計劃財務司司長、財務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相關人員的請托,為某會計師事務所在文化部及其直屬單位承攬審計業務提供幫助。為此,李雄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9萬元。
張某等人2001年成立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后與李雄認識并承接了文化部的審計業務。因李雄對文化部的審計業務有決定權,為了讓他多給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張某幾次借逢年過節,到李雄辦公室送錢,希望能繼續得到對方照顧,推薦好的審計項目。通過李雄,張某拿到文化設施管理中心相關的財務審計項目,還有一些部里以及相關單位的項目審計。
飯局受賄 幫忙審批動漫展
2009年間,李雄利用擔任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相關人員的請托,為文化部審批同意沈陽舉辦動漫電玩節一事提供幫助并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一張銀行卡,內存1萬元。
當年沈陽籌備舉辦動漫電玩展,臨近開始前舉辦方才知道活動還需文化部審批。為了讓動漫展順利進行,遼寧省文化廳原廳長和文化廳辦公室主任、沈北新區政府領導一起去了文化部。一天晚上,這一行人請李雄等人吃飯,表示希望部里支持這次動漫展,李雄等人表態支持。辦公室主任康某說,其飯后單獨給了李雄一張儲蓄卡,內有1萬元,錢是遼寧省文化廳的。“李雄是文化市場司司長,對動漫展的舉辦有審批會簽權。”康某說。
后經遼寧省文化廳向文化部申請報批,經文化產業司擬稿,由李雄會簽同意后上報部領導簽批,同意在沈陽市舉辦2009中國沈陽動漫電玩展。
辦公室內 收受20張購物卡
此外,2015年間,李雄利用擔任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承諾為河南省寶豐縣設立國家級說唱文化生態保護區提供幫助,為此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20張購物卡,共計價值1.8萬元。
寶豐縣文廣局原局長呂某證言顯示,2014年8月,寶豐書會文化生態保護區項目正式上報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但之后沒有下文。2015年10月,呂某等人趁來京開會時到商場購買了購物卡,后到李雄辦公室,將裝有2萬元的購物卡給了他。不過,因呂某疏忽大意,他將用過的卡不小心混了進去,卡里總計只有1.8萬元。“項目之前推進得很順利,偏偏到了李雄那里就暫停了,應該向他表示一下。”呂某說。
2014年,中錄總社原社長王某涉嫌貪污被查時,檢方發現李雄收受其10萬元的事實。第二年,該院又接匿名舉報李雄收受呂某購物卡。2016年3月17日,紀委調查時,李雄如實供述上述兩起,又主動交代另兩起,次日李雄被查獲,同月25日被取保候審。
李雄當庭認罪悔罪。二中院認為,李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有坦白情節且全部退贓,依法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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