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治霾的錢挪去發工資、搞招待——財政部點名批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亂象
北京啟動空氣重污染藍色預警、天津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河北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應急響應……近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又遭遇了“霾伏”。
12日,財政部對外發布一份關于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通報,列舉五大典型案例,點名批評部分地方政府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規擴大開支范圍。
專項資金多向使用
國務院2013年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長汪健此前介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中央分別安排50億元、98億元和106億元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財政部監督檢查局今年5月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省區市進行檢查,調查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省區市,共獲得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39.4億元,占資金總額的94.25%。檢查組實地檢查項目涉及中央專項資金80.72億元,檢查覆蓋面為34%;檢查共涉及121個資金分配管理部門和單位、719個專項資金使用單位。
檢查發現,地方政府擴大開支范圍現象突出:
——安徽省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阜南縣、太和縣、壽縣、霍邱縣等10個縣(區)擴大開支范圍,2014-2015年在用于秸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工作經費等保障類經費2.19億元,其中2014年7700萬元,2015年1.42億元。部分縣區還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于與秸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其中2014年90.58萬元,2015年166.53萬元。
——天津市環保局2015年在中央專項資金中安排425萬元用于黃標車淘汰工作中產生的交通、郵電、辦公等費用。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