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入市銷售
昨天,工信部向社會公開征求對《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和《鹽業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最大的亮點是: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進入市場銷售食鹽,食鹽價格市場調節。
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了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和工業鹽運銷管理、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科學補碘等改革任務。5月,工信部啟動了《食鹽專營辦法》和《鹽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專家指出,此次修訂亮點之一是取消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明確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省(區、市)食鹽批發企業可以跨省經營。刪除了食鹽零售單位只能從“當地”食鹽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規定。
“以前,定點生產企業把食鹽賣給批發企業,由批發企業進行銷售,而且有一定的區域限制。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中國鹽業協會秘書長宋占京說,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就是打破了批發企業和定點生產企業之間的壁壘。讓生產對接市場,滿足消費需求,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體現。
此外,實行市場調節價也是此次修訂亮點之一。《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食鹽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宋占京說,食鹽以前是“獨家經營、計劃管理、國家定價”,現在更加靈活。
同時,為了防止市場調節帶來價格劇烈波動,此次不僅加強了監測和監管舉措,還提出建立企業食鹽儲備制度,執行國家限定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