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被剝奪議員資格后,劉小麗成了矛盾焦點。據港媒報道,香港律政司11月29日通知高等法院,將代表特首梁振英提起司法復核,挑戰劉小麗宣誓的有效性,尋求撤銷其議員資格。律政司會在梁、游案上訴頒下判詞后進行參考,稍后于本周后期或下周初正式提訴。目前已經有多位市民提起針對劉小麗的司法復核,但由行政長官運用政府資源提訴,相信會加快案件處理速度。
宣揚“民主自決”的劉小麗在10月12日就任宣誓時,以“龜速”宣讀誓詞,相隔幾秒才讀出誓詞的下一個字,被認定宣誓無效,后獲得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準重新宣誓就任。香港《星島日報》稱,根據人大釋法頒布對《基本法》第104條含義的解釋,當選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誓言宣誓,并在內容及形式上符合有關規定,否則即為故意忽略或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而其就任議員的資格亦被取消。而劉小麗在宣誓時以極慢速度讀出誓詞,后又在“臉譜”上揚言“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我所讀的,是九十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
報道稱,早前梁頌恒和游蕙禎被法庭判決失去議席后,立法會決定追回每人93萬港幣的議員薪金及預支營運資金,當中包括9.3萬月薪、83.4萬預支用作辦事處運營、助理薪酬及交通等開支的營運資金。因此,倘若劉小麗最終被判失去議席,她同樣要面對被追討薪金的可能。但她11月已按照競選時的承諾,向社區發展陣線等組織捐出4.8萬港幣。
對于特區政府出手維護法治,劉小麗憤怒異常,宣稱遭到“政治迫害”,批評梁振英“為建制派及自己增加政治籌碼”。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表示,議員若選擇做出拒絕宣誓行為而被采取法律行動,是咎由自取,把法律行動演繹為“政治打壓”,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劉小麗的宣誓程序不符合規定,只是當時立法院主席給了她第二次宣誓機會,在人大釋法后,特區政府堅定維護法治,這符合香港民眾的期待。”香港時事評論員何亮亮11月30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高等法院駁回梁、游的上訴是完全可以預見到的。在人大釋法后,高等法院肯定要同人大的釋法內容和方向保持一致。這對于“港獨”而言則是一個沉重打擊。如果劉小麗也被判失去議員席位,將有3名反對派議員失去資格,這對于政府通過更多市政建設議題會起到一定幫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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