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在海外遇險,如何在第一時間提供幫助?昨日,來自23個國家的27名華人華僑來到中國接受外交部組織的“領保聯絡員”培訓。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常務副主任楊舒表示,目前,外交部已經在20個國家的中國使領館啟動“領保聯絡員”制度試點,年底將正式推出。
楊舒表示,中國公民幾乎遍布全世界各個大中城市,甚至有的鄉村、鄉鎮都有,而使領館機構和人員都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充分利用民間渠道。中國公民在海外遇險時,有時使領館工作人員無法第一時間到達,就可以請聯絡員先去看看情況。
楊舒表示,使領館聘請“領保聯絡員”,近些年來部分使領館已開始嘗試,比如越南胡志明市使領館已做了多年。他透露,今年初,外交部選擇了中國在20個國家的使領館作為試點,年底前將正式建立領保聯絡員制度。
據介紹,領保聯絡員主要由當地的華人華僑組成,不是使領館正式工作人員,而是類似志愿者,為中國公民提供服務。楊舒表示,領保聯絡員制度建立后,將進一步明確該如何挑選聯絡員,聯絡員到底要做哪些事情,有什么職責,能給予什么支持等。
據介紹,此次“領保聯絡員”培訓為期11天,培訓內容包括領事保護工作和中國外交情況的介紹,此外還聘請法律專家介紹與領保相關的法律問題。“接下來,還會有安保、急救方面的培訓。”楊舒表示,總之,在協助使領館做領事保護中需要用到的技能、掌握的知識,都會介紹給聯絡員。
釋疑
國外“惹事兒”使領館會否幫解脫?
北京市外辦巡視員殷飛說, 領事保護工作有幾個原則,第一個原則就是國籍原則,對中國來講,首先是中國公民,如果加入他國國籍,就不再提供保護;第二是自愿原則,遇到問題,需要在本人自愿的情況下,才向其提供幫助,如果對方不愿意,那么領保機構也無能為力;另外還有一個原則就是合法、有限原則。
殷飛說,中國公民在國外發生危險、遇到困難時,政府有責任提供幫助,但這種幫助不是無限的,應該遵循合法、有限的原則。比如說,有些旅游者到國外旅游,在國外的博物館不聽勸阻,亂碰亂動,不小心把人家文物打碎了。在這種情況下,領事保護能提供的幫助就是,第一向外國政府交涉,要求人道的對待當事人,保護其必要的訴訟權利,比如聘請律師,聯系家屬,提供翻譯服務。“但是我們的政府、使領館,不能超越法律”,殷飛說,“不能說,你犯了法,我們保護你免受法律的處罰,該賠款時政府也不能替你賠款,只能協助你”。 新京報記者 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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