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15年2月7日,云南魯甸龍頭山鎮,社工向安置點民眾發放溫暖包。中新社發 劉冉陽 攝
中新網11月11日電 民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對上月印發的《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做出解讀,稱《意見》的出臺旨在破解制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的瓶頸問題,對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地位與薪酬待遇水平等做出規定。
負責人稱,人才以用為本。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人才激勵保障,是拓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空間、吸引和穩定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長期投身專業化社會治理與服務的迫切需要。
《意見》的出臺,旨在破解制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的瓶頸問題,保障社會工作事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
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意見》提出了三條工作原則,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按需設崗、以崗定薪。首先,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必須遵循國家關于崗位開發設置的有關規定,落實中央關于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精神;其次,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要立足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立足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需求;第三,薪酬待遇要與崗位職級、職責相適應,將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置到相應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落實相應的薪酬待遇。
二是分類指導、有序推進。社會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多個行業和多個單位類型,各地發展情況也不盡相同。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激勵保障不能一刀切,要根據群團基層組織、城鄉社區以及相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性質與特點,適應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的具體情況,逐步加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規范力度,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制度。
三是保障基層、穩定一線。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要在解決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后顧之憂的基礎上,積極引導、重點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開展專業服務活動,關心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成長發展。
該負責人稱,薪酬待遇水平是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普遍關注的問題。《意見》在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明確了“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從業領域、工作崗位和職業水平等級,落實相應薪酬保障政策”的總體要求,分類提出了不同單位類型、不同就業形式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的確定原則。
鑒于政府購買服務是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運行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的重要資金來源,《意見》首次明確人力成本是社會工作服務成本的重要構成,要求以政府購買服務為杠桿,引領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水平。
社會工作在中國起步發展較晚,人才職業地位還不高。為此,《意見》除對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薪酬待遇水平做出規定外,還提出了將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急需緊缺和重點人才引進范圍,在選拔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時要充分考慮符合條件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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