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絡安全法》的具體內容看,其對于公民個人網絡權益的保護明顯加強,這集中體現在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完善上。
【解讀網絡安全法專家談】之二
有關網絡安全,我們一般更多地想到的是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其實,確保網絡安全也是保護公民個人的網絡權益。從《網絡安全法》的具體內容看,其對于公民個人網絡權益的保護明顯加強,這集中體現在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完善上。
一、擴展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
《網絡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絡產品、服務……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正式公布的《網絡安全法》將“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改為“涉及公民個人信息”,即“網絡產品、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一個詞的改動,極大地擴展了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比如,特定手機軟件也許不會將個人通訊錄信息收集起來,但是其會實時調取個人通訊錄信息進行相關數據分析、完成特定任務(比如騷擾電話識別)。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還沒有達到收集個人信息的程度,但由于其對用戶個人信息具有實時讀取功能,也必須征求消費者本人同意,并且具備相關的安全措施,以確保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
二、強化了服務商在用戶信息泄露后的告知義務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