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勝利閉幕,《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監督條例》通過,開啟了執政黨依規治黨、制度治黨的法治化新征程。
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必將極大地提升執政黨各級組織的先進性和治理實效性,必將助推當代中國的治理水平和全面現代化進程。同時,執政黨的法治化和依法執政水平,也必將帶動全社會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和進步。
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法定執政黨,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章程,是黨的政治綱領和行動指南,是執政黨的根本大法,以黨的章程為核心,形成了一系列黨內法規和準則條例,由此構成黨內政治生活與黨員行為的規范體系。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制定和新修訂了55部黨內法規,就是依規治黨、制度化治黨的基礎性工程。
尊崇黨章,依規治黨,是每一位黨員的根本義務和行為準則,也是保證各級黨組織戰斗力和黨的執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依規治黨,關鍵在于把黨章和黨內法規落在實處,而重點和難點在于加強黨內監督。因此,十八屆六中全會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監督條例》便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現實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堅持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相結合
黨內監督是黨的組織化自我監督,是保證黨的執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也是黨的先進性的崇高體現。黨內監督更多地體現為黨的自我完善能力,是一種以各級黨組織為主體的自我修正機制。人民群眾監督,是以人民群眾為主體對執政黨的監督,是我們黨的人民性的崇高體現,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性要求。只有堅持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相結合,才能落實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偉大工程對黨內監督提出的新要求,才能把依法治國的精神貫通體現到黨內生活,形成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互促共進的監督合力。
堅持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與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相結合
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是現階段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是以各級黨組織為監督主體,自上而下層層推進,是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制度化體現,也是保證黨內法規體系得以貫徹落實的根本要求。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是黨的民主執政的根本體現,是保障黨員權利落實的制度要求,同時也是黨內民主的實現方式,是加強黨內監督和保證組織監督落到實處的基礎性監督。只有堅持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與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相結合,才能形成黨內監督的強大合力,保證黨的民主執政能力的不斷提高。
堅持把對每一位黨員的信任激勵與嚴格監督相結合
尊崇黨章,依規治黨,是對每一位黨員的根本要求,是黨員權利和義務得以落實的制度保障。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偉大工程中,保障每一位黨員權利的落實到位,對每一位黨員充分信任,并完善制度化的正向激勵機制,才能充分發揮每一位黨員爭創先進的內在積極性。同時,嚴格遵守黨章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每一位黨員遵紀守法的監督,也是保證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的基礎條件。只有堅持把對每一位黨員的信任激勵與嚴格監督相結合,才能保證民主集中制的落實到位,才能形成人人奮發與嚴格監督并行的良好政治環境。
只有堅持以黨章為最高行動綱領,以《中國共產黨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為行動指南,依規治黨、加強監督,把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自上而下的監督與自下而上的監督,把組織監督與輿論監督等合力匯聚起來,才能真正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濫權必追責”的良好制度環境和政治生態。也只有持續不斷地堅持依規治黨,加強監督,才能在各個層級上保證黨組織的組織凝聚力和決策行動力,持續保證各級黨組織領導社會治理的水平和質量。同時,在執政黨執政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持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是未來30多年執政黨長期執政、依規治黨的艱巨任務,也是實現“第二個百年目標”現代化進程中的艱巨任務。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政治理論室主任、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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