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0月28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戴來偉濫用職權、受賄,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副支隊長張維屹濫用職權、受賄、貪污,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平濫用職權、受賄、貪污、行賄,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命案中隊原副中隊長續文靖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戴來偉、張維屹、李永平、續文靖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戴來偉、張維屹、李永平、續文靖在查辦時任山西省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白培中家被搶劫案過程中,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其間,被告人張維屹、李永平共同或單獨采取秘密竊取手段貪污涉案財物折合人民幣247.4994萬元,其中張維屹、李永平共同貪污財物折合人民幣222.318萬元,張維屹單獨貪污財物折合人民幣24.4116萬元,李永平單獨貪污財物折合人民幣0.766萬元。
1997年至2014年春節前,被告人戴來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71.3716萬元,其中與張維屹共同收受人民幣60萬元,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1.3716萬元;2011年8、9月至2014年春節前,被告人張維屹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746.5萬元,其中與戴來偉共同收受人民幣60萬元,與李永平共同收受人民幣660萬元,單獨收受人民幣26.5萬元;2011年8、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李永平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738萬元,其中與張維屹共同收受人民幣660萬元,單獨索取或收受人民幣78萬元;2011年11月至2013年4、5月,被告人續文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3萬元。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永平為謀取職務晉升,向戴來偉行賄人民幣10萬元。
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戴來偉的刑事責任,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張維屹的刑事責任,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追究李永平的刑事責任,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續文靖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四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四名被告人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四名被告人的親屬、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