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制是以效率為優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個大方向肯定是不動搖的,就是堅持從現在的分類所得稅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的轉變。
個稅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公平問題,追求公平是對不同收入人群追求公平,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向
□ 本報記者 趙麗
從“3500元起征點應該提高”到“個稅已淪為‘工薪稅’”;從“大學生實習報酬按20%征稅太高”再到剛剛被國家稅務總局專家澄清為誤讀的“年收入12萬元屬于高收入群體”……近些年,個稅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個稅,是世界上最復雜的稅種之一,又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如何讓公眾真正了解個稅,尤其是讀懂作為此輪財稅改革重頭戲的個稅改革?《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業內權威專家,梳理出個稅改革中一些關鍵問題。
個稅改革關鍵改什么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個大方向肯定是不動搖的,就是堅持從現在的分類所得稅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的轉變。”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說。
據了解,現行個稅制度是分類所得稅制,具體分為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未來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并為綜合所得,比如對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納入到綜合課稅的范圍中。利息、股息、紅利屬于投資所得,財產租賃屬于讓渡使用權所得,財產轉讓屬于所有權變動所得,可考慮仍按照現行的分類方式計征。
這就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