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刑案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北京市公安局出臺系列改革舉措首次明確受案立案審查期限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警方連續出臺了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加強刑事執法工作十項措施以及創新深化全警常態化實戰培訓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關鍵詞·受案立案
首次明確受案立案審查期限
圍繞:接報案、受案、立案三個重點環節
出臺:北京市公安局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及受案立案工作規定
改革重點:
嚴格實行接報案登記制,特別是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做到“三個當場”,即當場進行受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首次明確受案立案審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最長可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進一步強化信息化支撐。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進一步調整優化受案立案網上審核審批流程、監督管理功能,逐步推動執法相關音視頻管理系統與執法辦案系統的信息關聯,確保執法辦案全流程網上運轉和可溯式監督管理。
關鍵詞·辦案管理
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
推進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目前,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通州、房山、懷柔、密云、延慶及天安門等分局已陸續建成并投入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將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與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結合,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閉式管理。在工作中,通過電話回訪、網上巡查、調取現場執法記錄、實地督導檢查等多種形式;完善“三個機制”,即定期預警通報機制、案件到期催辦提示機制、責任倒查追究機制,實現對受案立案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
關鍵詞·刑訴改革
十項措施加強刑事執法
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臺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推出全局加強刑事執法工作的十項措施。具體內容是:
證據收集
●完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通過研究制定證據標準及法律適用的相關工作規范,嚴格規范取證程序,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完善證據收集及審核工作機制。
錄音錄像
●完善現場執法錄音錄像制度。貫徹落實公安部有關規定,建立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勘查、檢查、搜查、辨認等進行現場執法錄音錄像制度。
●完善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逐步實現所有刑事案件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完善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工作機制。對確有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應當及時排除非法證據,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根據。
防止逼供
●完善訊問制度,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規范的訊問場所訊問犯罪嫌疑人。
查封財物
●健全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及處置工作機制。規范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程序,妥善保管、隨案移送,健全處置涉案財物的程序、制度和機制。
移送證據
●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調取、審核、移送工作機制。辦案單位應當嚴格依法調取技術偵查證據,規范移送審核程序,提供法庭審判。
嫌犯權利
●健全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請權;保障犯罪嫌疑人辯護權;依法保障律師接受委托權、案件知情權、會見通信權、提出意見權等執業權利。
案件速裁
●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制度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和辦理流程,推動各看守所加快硬件建設,為監區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提供保障工作。
保護證人
●建立證人保護制度,健全證人保護措施。制定證人保護相關工作規定,對因作證面臨人身安全等危險的人員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鑒定作證
●落實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進一步規范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作證工作,加強專業指導和日常培訓。
■馬上就訪
證人保護制度系重大突破
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認為,本方案中最大的亮點是推出證人保護制度,這在全國公安系統來講是一重大突破和創新。雖然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對證人舉報、作證等有一定規定,但很多只是一種宣示權利,具體落實和細化的很少,因保護措施不太到位,無法讓一些案件證人敢做證、敢指證。
據了解,深圳寶安區檢察院曾首創證人保護制度,專門小組對受嚴重威脅證人24小時貼身保護,并對證人進行經濟補償,同時該院曾出臺《證人保護工作規定》,這對我國證人保護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作了有意的探討和實踐。現北京公安推出在公安辦案中的證人保護制度,這是依法治國理念的具體落實和體現,值得稱贊。在刑事案件中,做好證人保護制度,將十分有利于案件的偵查和處理。
北京晨報記者 張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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