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衛計委近日公布《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建立醫療機構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上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促進信息共享和持續改進。
《辦法》旨在通過頂層制度設計,進一步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創新醫療質量持續改進方法,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的積極作用,不斷提升醫療質量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提高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醫療機構間醫療服務同質化程度,更好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辦法》要求,建立國家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制度。一是建立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確定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托專業組織開展醫療質量管控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在醫療質量管理領域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評估制度。完善評估機制和方法,將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三是建立醫療機構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上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促進信息共享和持續改進。四是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體系。總結提煉了18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工作中嚴格執行。
《辦法》要求明確醫療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組織形式、工作機制和重點環節。明確醫療機構是醫療質量的責任主體,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要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理順工作機制。對門診、急診、藥學、醫技等重點部門和醫療技術、醫院感染等重點環節的醫療質量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同時,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醫療質量監管責任,提出醫療質量信息化監管的機制與方法。同時,在鼓勵地方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激勵機制的前提下,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涉及醫療質量問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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