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朝陽住建委原副主任受賄獲刑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朝陽區住建委原副主任祝某,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公司及個人介紹工程,收取好處包括人民幣、港幣、金條、奧迪車等,共計折合人民幣700余萬元。近日,市三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祝某有期徒刑10年。
現年56歲的祝某,案發前為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祝某履歷顯示,其曾任朝陽區建設委員會招投標合同管理科副科長、科長,北京旭日建設工程監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朝陽區建設委員會委員、副主任。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14年間,祝某先后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市朝陽華聯裝飾工程公司、北京長遠視通科技有限公司、石某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建設項目、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
為此,祝某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石某等人給予的人民幣499萬元、港元3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近200萬元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5萬余元。據悉,祝某受賄15筆,最少的6萬元,最多的120萬元。此外還收受購物卡、金條、奧迪車等。
2015年3月13日,祝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朝陽檢察院查獲。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祝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判處祝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扣押在案的奧迪轎車、股票等變賣后獲得的錢款予以沒收。
>>案情一
郡王府改造裝修公司給120萬元好處費
在祝某的15筆受賄款中,北京市朝陽華聯裝飾工程公司給的錢最多,共120萬元。
當時,祝某是朝陽區建委的一名科長,北京旭日建設工程監理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朝陽華聯裝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在證言中稱,1998年朝陽區郡王府裝修改造時,祝某是該工程的總負責人,負責工程分配、施工監管和結算。祝某考察后決定由該公司施工,該公司分4次收到北京旭日建設工程監理中心給付的工程款1330萬元。全部工程款結算后,其分三次給祝某送了120萬元。
對此,祝某供述證實,在1996年,朝陽區建委出資以朝陽區土木建筑學會的名義成立了北京旭日建設工程監理中心,他任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1998年,郡王府準備裝修改造,建委負責監督統籌管理。他考察了幾家裝修企業,當時尹某的公司正在進行希爾頓飯店的裝修工程,后來他推薦了尹某公司參與郡王府裝修改造工程。因為當時他擔任北京旭日建設工程監理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建委委派他到工程現場負責監理、協調和進度確認。
祝某說,尹某為了感謝他推薦自己公司參與工程,還為了能讓他在工程現場關照他,先后送給他120萬元。這些錢他一部分用于日;ㄤN,剩下的存到股票賬戶里了。
>>案情二
為維持關系公司老板送120平米經適房
北京興駿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崔某在證言中稱,2010年,他聽說朝陽區有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就向祝某表示想拿到改造工程。后祝某提出要給自己父親換套房子,崔某在朝
陽區找了兩套房,其中一套房子是給祝某買的。祝某讓他把房子登記在他人名下,還給了他那人的身份證??當時這套位于垡頭的房子價值39萬余元。崔某稱,除了想得到改造工程外,送祝某房子也是為了維持關系。
對此,祝某供述稱,2010年,崔某說有朋友在住總,能買兩套翠城的經濟適用房,要給他一套,他同意了。房價大概每平米3120元,有120平米,物業水電費可能是崔某交的。崔某給他房子,一是為了和他維持好關系,二是為了想要承攬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工程,但后來不知什么原因,他沒有參與投標。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