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關于放開食鹽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將全面放開食鹽價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鹽行業多年來產大于銷。2015年我國原鹽產能11345萬噸,消費量為8876萬噸,其中食鹽消費量僅為1000萬噸左右。同時,我國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登記注冊的鹽業生產企業有300家左右,鹽業流通企業有4000多家。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打破食鹽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內銷售的規定,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全面建立起競爭性市場結構,食鹽價格具備放開條件。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放開食鹽價格后,總體上看,食鹽市場供應有充分保障,普通食鹽價格不會出現異常波動。國家也將采取多種措施切實維護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一是保障市場供應。要求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做好食鹽調度和配送工作,切實保障食鹽市場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做到不斷供、不脫銷。二是建立健全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共同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其中政府儲備不低于本地區1個月食鹽消費量,企業儲備不低于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遇有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及時采取投放儲備等手段,確保食鹽安全穩定供應。三是保持價格穩定。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測,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機制,保持食鹽價格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四是強化市場監管。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上述負責人稱,食鹽價格放開后,有的群眾擔心內地山區和邊遠地區因運輸距離遠、成本高,食鹽價格可能出現上漲。對此,國家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組織好食鹽的調配和運輸,及時采取投放儲備、臨時價格干預等手段,確保內地山區及邊遠貧困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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