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提出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范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保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全面建設法治公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指出,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地位,要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總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為推動力,以解決執法問題為導向,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忠實履行法定職責,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意見》明確,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確保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執法為民,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堅持依法推進,遵循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堅持改革創新,全面落實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任務。同時,明確了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八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在完善執法制度機制方面,細化執法標準和指引,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備、可操作的執法指引;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堅持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瑕疵證據補強的范圍、程序及標準;健全公安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制度措施,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方面,強化執法質量管控,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全面實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當事人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舉報投訴事項的受理處置、核查督辦、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完善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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