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這一全方位的懲戒機制將使得“老賴”們評先受獎從業“處處受限”。
意見規定了11類37項懲戒措施,包括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準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出境限制、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加大刑事懲戒力度等。
意見規定,人民法院要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并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建、財政、金融、稅務、工商、安全監管、證券、科技等部門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完善名單的納入制度,確保名單信息的準確規范,明確風險提示與救濟、失信名單退出、懲戒措施解除以及責任追究等。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制度,加強協助執行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工作綜治考核責任,明確黨政機關干擾執行的責任追究。
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此前發表的《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截至2015年,中國共有308萬名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累計攔截357.7萬人次購買飛機票,59.88萬人次購買列車軟臥、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以上車票。白皮書指出,中國強化生效裁判執行工作,保護執行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修改《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非生活或經營必需的消費,建立全社會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