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女孩因電信詐騙殞命,高知教授遭“公檢法”詐騙1760萬……最近不斷涌現的惡性電信詐騙案件深深地刺激著公眾的神經,電信詐騙人人喊打。我們心存疑惑,在高科技的今天,到底哪里出了問題?為什么屢禁不止?又該如何拔除這顆“毒瘤”?
1問
為什么電信詐騙如此高發?
除了徐玉玉事件,最近關于電信詐騙的消息不絕于耳。就在前兩天,央視主持人撒貝寧接到一個詐騙電話,幸好他掌握了一些防騙知識,才得以幸免于難。而很多 并不具備這方面知識的普通人恐怕就沒有那么幸運了。有的被騙得傾家蕩產,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電信詐騙為何如此猖獗?
歸根結底,因為電信詐騙成本低、獲益快、取證難、量刑輕,典型的低風險、高收益。
近10年來,我國電信詐騙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長,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59萬起,同比上升32.5%,共造成經濟損失222億元。
360首席反詐騙專家裴智勇分析指出,從360手機衛士監控的數據來看,今年8月份案發量處于平穩增長的狀態,僅360手機衛士每天攔截的詐騙電話就超 過1400萬。之所以引發眾怒,主要因為越來越多的弱勢群體被攻擊,同時造成的損失觸目驚心。事實上,暑期也是傳統的詐騙高峰。
2問
為什么大學生成被騙“重災區”?
高校學生已經成為電信詐騙受害“重災區”。繼徐玉玉及大學生宋振宇遭電信詐騙猝死后,9月1日,廣東揭陽市一女大學生被騙光近萬元學費和生活費后跳海自殺。
騙子為何盯上大學生?個人信息泄露、容易受到誘惑、社會經驗不足和防騙教育缺失是主要原因。在徐玉玉案中,不法分子打來電話,稱有一筆2600元的助學 金要發放給她。因前一天曾接到教育部門發放助學金的通知,因此她信以為真。顯然,徐玉玉的個人信息已遭泄露。而“高薪兼職”和“中獎通知”往往是大學生上 當最多的電信詐騙,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大學生急于賺錢或積累工作經驗的心理,一步步引誘大學生上鉤。
防詐騙已儼然是新生入學的“第一考”。近日在各大高校的醒目位置,紛紛出現了防詐騙的橫條,很多地方民警也走入校園加大宣傳。當電信詐騙無孔不入,大學生需要上好這一課。只是,象牙塔里的學子面對這種“陣仗”,值得每一個人反思。
3問
為什么會被騙子精準詐騙?
縱觀這些電信詐騙,騙子們發動的幾乎都是精準攻擊。無論是徐玉玉助學金,還是新生兒補貼詐騙案,騙子無疑掌握了受害人的詳細個人資料。后來警方通告稱,犯罪嫌疑人利用技術手段攻擊了“山東省2016高考網上報名信息系統”,盜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內的大量考生信息。
裴智勇指出,以前的電信詐騙幾乎是“盲騙”,大海撈針;現在至少一半以上都是精準作案。電信專家項立剛指出,信息泄露是詐騙形成的第一環。
誰偷走了我們的信息?是內鬼販賣信息?是黑客攻擊計算機系統竊取?其實還有公開渠道的正常收集,只不過被有心人收集了、更被有心人拿出去詐騙。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信息收集和泄露的過程變得簡單而高效。面對如此嚴峻局面,我們只能被動防守嗎?
4問
為什么破案率這么低?
徐玉玉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后,在公安部要求督辦下,三兩天就破案了。“原來電信詐騙是可以破案的!”有人感嘆,更多的案件卻不了了之。為什么電信詐騙破案率這么低呢?
公安部刑偵局局長楊東曾公開表示,電信詐騙屢打不絕主要存在五個方面原因:犯罪分子采用遠程、非接觸方式實施詐騙,偵破難度大,地域性職業犯罪重點地區 整治工作還很不徹底;金融等領域仍存在管理漏洞,大量銀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電信領域手機、寬帶用戶非實名問題嚴重;現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難以適應 打擊犯罪需要,打擊一些與電信詐騙相關灰色產業無法可依。
在項立剛看來,反電信詐騙的最大問題是公安體系薄弱,犯罪分子已經是網絡化、高效率、低成本、精細分工,而公安系統還是屬地管理、網格化、低效率、高成本。所以很多詐騙數額并不巨大的詐騙案基本無法破掉。面對低成本、高收入的詐騙誘惑,騙子們怎能放棄這塊肥肉呢?
5問
為什么監管缺失?
公安、電信、銀行是治理電信詐騙的核心單位。在這里面,運營商該負多大的責任?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專家姜奇平曾指出,運營商為追逐利益而疏于監管難辭其咎。電話實名制實施了多年,為什么就沒有完全到位?錢都是從銀行取走的,銀行是否擔責,是否應該有緊急止付的處理方式?
但電信以及金融系統沒有監管權力,也沒有監管責任,對客戶資料只能進行形式審查,對可能違規的客戶也不能停止服務。除了運營商和銀行,是不是應該有相應的行政部門負起相關責任?一些安全公司都能監測到的電信詐騙黑色產業鏈,媒體也多方披露,而為什么相關部門不作為?
僅僅是在事后發布幾條防騙攻略,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建立起一個基于網絡,以公安為核心,整合銀行、電信等領域的一個網絡系統,可以高效率實現認定、止付、抓捕。”項立剛說。
6問
為什么不嚴懲重罰?
電信詐騙已經到了人人喊打的境地,民眾都在呼吁嚴懲詐騙犯。量刑太輕,不足以平民憤。但尷尬的是,電信詐騙存在舉證難、定罪難等現實難題。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在徐玉玉一案中,詐騙金額不足1萬元,但卻是徐玉玉致死的導火線。
對于實施詐騙行為者尚有法可依,那么對于上游的泄露信息的網站、機構、個人又該如 何追究責任?我國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目前仍是空白。項立剛指出,目前從源頭完全堵住信息泄露是不可能的,希望電信運營商和銀行通過實名制解決所有的問題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加強打擊力度形成震懾、提高犯罪成本是必須的。
北京晨報記者 焦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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