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網昨日消息,近日,武警部隊《支隊(團)以上機關經費標準化供應管理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印發,專門管理機關經費使用。
《方案》明確,武警部隊支隊(團)以上機關經費標準化改革主要建成行政運轉費支出限額標準和項目經費支出標準等兩類。
其中,行政運轉費支出限額標準主要指維持各級機關運轉必需開支的經費,包括辦公設備器材購置費、辦公設備器材維修費、圖書資料文印費、郵政電訊費、會議費等10項開支。
標準主要參照軍隊行政運轉費標準,結合機關編制大小建立。將行政運轉費從事業經費中剝離,能夠厘清行政運轉與事業建設開支界限,實現事業經費專款專用,行政消耗性支出預算單列、集中管理、統一核算。今后,各級機關事業經費中不得開支行政運轉費有關內容。
項目經費支出標準主要是指機關事業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事業建設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行政運轉經費之外發生的經費支出。
《方案》要求,按照項目經費類別,主要建成經常性對下分配項目經費、國家和軍隊有明確標準的項目經費、統籌物資器材購置項目經費、其他項目經費四類標準,由事業部門按照要求制定支出標準或分配規則,明確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管理規定。
《方案》強調,武警部隊各級機關經費標準化建設按照動員部署、標準制定、審核匯總和初步運行四個階段有序推進,從2017年1月1日在支隊(團)以上機關試行。
此前,武警部隊也頒發過一些相關規定,不斷規范部隊的經費管理。
2014年7月1日,武警部隊開始施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差旅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就武警部隊人員出差審批管理、經費開支限額標準、結算報銷和違規處罰等事項作出明確規范。
《規定》中要求,各單位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出差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單位或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同時,根據軍隊統一規定要求,《規定》適當調整了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級、住房標準,以及市內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行李托運費等限額標準,增加了在常駐地市區內因公外出誤餐補助限額標準。
2014年12月,武警部隊圍繞管控培訓班經費出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培訓班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武警部隊培訓班的計劃管理、開支控制、結算報銷和違規處罰等事項作出明確規范。
《辦法》明確了培訓承辦機構,武警部隊培訓班通常依托院校、訓練機構承辦;院校、訓練機構無法承辦的按照培訓班批準權限報批后,可以依托內部招待所舉辦,但一般不得超過七天;武警部隊無條件組織的,可以依托軍隊、地方培訓機構進行。
文/本報記者 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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