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侵占8萬幫扶金 村支書獲刑7個月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吳某利用擔任村支書的職務便利,竟將共建單位撥付給村里的支援幫扶費用8萬元私吞,并被其個人使用。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在擔任延慶區大榆樹鎮岳家營村黨支部委員會書記期間,利用其負責與西城區委椿樹街道工作委員會建立的共建關系的職務便利,將西城區椿樹街道辦事處于2012年9月和2013年5月撥付該村的“城鄉同行手拉手”支援幫扶農村建設的兩筆共建費共計8萬元入到其個人及兒媳婦祁某名下的公司賬戶據為己有。2016年6月15日,吳某在其家中被查獲歸案。公訴機關認為,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集體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在本案庭審中,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自愿認罪。延慶法院經審理認為,鑒于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且吳某積極退出非法占有的贓款,均可以從輕處罰。但吳某的犯罪行為,社會影響惡劣,綜合全案,延慶法院最終一審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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