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中新網8月18日電 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今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兑庖姟诽岢,建立健全車輛注冊登記、市場準入和路面執法等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對因超限超載發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提出,要加強車輛生產和改裝監管。一是組織開展貨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及產品集中清理。對貨車生產和改裝企業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以及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貨證不符的,予以處罰。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法嚴厲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