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北京開往深圳的G79次高鐵列車發生停電故障,乘客被困車廂兩個小時,車內氣溫高達40℃。從網友現場發出的照片可見,乘客們基本衣服濕透,甚至有人熱得“差點虛脫”。鐵路方面當天向旅客致歉。
高鐵因故障晚點,并不罕見。但故障發生后是否有應急機制,致歉后是否有賠償機制,現有法律為何解決不了賠償難問題,成為人們追問的焦點。
應急機制在保障乘客安全層面如何實現
據乘坐該次列車的網友稱,兩個小時中,列車斷水斷電,空調停止供應,車廂內氣溫驟升,多數人不堪悶熱。甚至“列車里的水都賣光了”。高鐵靠電驅動,一旦停電車內設備將無法運行,這是常識。
事實上,針對“斷電停運”的情況,鐵路方面并非沒有應急預案。據記者查閱資料,2011年6月底京滬高鐵開通,鐵道部此前已編制12種應急預案,從一些地方鐵路局、段公布的實施細則看,應急預案內容也相當完備。但其中多數條款意在對內指導救援,針對乘客本身的應急服務涉及甚少。
據高鐵工程師介紹,京滬高鐵采用多制式供電模式,一旦出現故障導致停電,將啟動列車電池充電設備,可以提供120分鐘的緊急照明、通風和通訊用電,在列車救援期間,保障旅客的舒適性。
而在此次列車晚點事故中,這一應急措施為何不啟動,尚沒有說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智慧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鐵路方面應向航空運營學習,加強對乘客進行應急處理的常識普及。從技術角度考慮,應急預案的相關內容以及何時啟動,應提前告知乘客。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向本報記者介紹,高鐵車門是利用自動門電磁原理開啟,斷電時只能依靠備用電開啟。考慮到安全性問題,在地形復雜的路段不會開啟車門。“但特殊緊急情況下,像此次高溫天氣下,應允許車門打開,以防止出現乘客意外安全事故。同時,應急預案也應包括停電時車窗不能打開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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