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地旅游強迫購物亂象“抬頭”
京華時報漫畫 謝瑤
日前,國家旅游局將《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合并修訂為《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條例草案對不合理低價游、強制購物等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近日在北京、云南、山西等多地采訪發現,低價攬客、強制購物、欺騙游客等現象在暑期旅游高峰又有“抬頭”之勢。專家認為,條例的威懾效果需要通過解決實際操作問題來強化。
調查
八達嶺長城“一日游”
游覽時間不到一個小時
清晨6點出發,晚上8點半解散,十幾個小時的“一日游”行程中,真正核心區游覽時間只有不到一個小時,大部分時間被導游安排在購物店和自費景點……這是記者8月4日在北京體驗八達嶺長城“一日游”的經歷。
這個團費100元的“一日游”產品是記者在名為“北京金馬國旅”的網站上預訂的。當天一早,旅行團在集結了大約40名游客后出發。車行沒幾分鐘,倪姓導游就要求每位游客再交150元“補齊團費”,其中還包括一處觀看演出的費用。
時至上午10點半,在僅僅半個多小時的水關長城參觀后,“一日游”變成了徹頭徹尾的“一日購”。記者隨團被陸續帶往5個涉及購物的場所,均被強制停留一定時間。
在一個名為休息站實為玉器店的地方,經歷一天奔波的游客們在被強制逗留兩小時后才得以回到大巴,而此時導游已經走人。記者事后了解到,該店主要針對外國游客推銷價格數萬元的帝王石、富貴石,隨團同行的6名外國游客被單獨安排。
“八達嶺長城沒看著,反倒擔驚受怕,花錢還得賠笑臉。”從遼寧阜新來京旅游的鄭大爺說,他一家五口、爺孫三代,交了團費1300元,“補交”了750元,強制消費1000元,一天花了3000多元。
云南一翡翠店
人均強迫消費指標4000元
在云南,強迫購物情況同樣多發。湖北吳女士日前以每人1720元的價格為全家六口在網絡預訂了云南8天7晚旅行團,“當時標明旅行社是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但實際上在當地接單的是云南康輝旅行社。”
據吳女士講,旅行路上去的購物點有七彩云南普洱茶、翡翠、黃龍玉、藏家銀器、藥材館等。“在翡翠店時,33人的團10個家庭,買了14.3萬,導游之前給的指標是人均消費4000元。”
由于人在異鄉加上被惡意威脅,沒有安全感的吳女士一家一路上只能無奈地順從導游。在香格里拉,寺廟里的人說吳女士有災,需要買天珠化災。導游悄悄地單獨把吳女士媽媽帶去付款,誘騙其買了一串6000元的所謂“天珠”。
“導游威脅我們,說一個小時不買就在店里逛兩個小時,兩個小時不買就逛三個小時,三個小時不買就逛一天。在店里要是不買東西就把人圍起來,對著辱罵。”吳女士說。
山西一知名景區
黑導游與“僧人”騙游客買高價香
記者近日在山西省一知名景區采訪時了解到,為牟取暴利,一些黑導游開始與假僧人聯手,里應外合騙游客。
該知名景區管委會旅游局負責人說,旅行開始后,黑導游便把游客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大概的衣著相貌等基本信息,暗中告訴目的地景區的假僧人。當游客到達景區后“碰巧”遇見煞有介事算命的“高僧”,而且對自己“一算一個準”。這樣,假僧人很快贏得游客的信任。
之后,“高僧”便向游客推薦燒香的寺廟、購香場所。記者日前在一些寺廟附近的商店中看到,香的樣式五花八門,有祈愿香、吉祥香、全家福香等,價格從每盒100元到600元不等,價格高的每盒達1600元。這些高價香是假僧人推薦的首選,游客往往會在“大呼其神”的驚訝中爽快地拿出錢包。
這位負責人說,近年來一些地方甚至出現“香頭”。根據目前管理部門的摸查來看,“香頭”分布于江浙、天津、內蒙古等地,從當地廣泛組織香客去名山拜佛,全程安排香客食宿、上香事宜。
“‘香頭’是組織者的角色,從香客手上收取旅行費,引導人們上香請愿,從中賺取差價。‘香頭’一般能拿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利潤。”他說,“從法律上看,這是一種非法經營,是景區的打擊對象,但現實中難以識別和管理。”
利益
購物餐飲回扣最多達80%
在體驗北京“一日游”過程中,倪姓導游在一家特產店直言:“我只在特產店拿服務費,你們消費一百我才提成5塊,要是你們只消費百八十塊就別回來了。”游客流水式參觀選購后,導游就在商場出口的收銀處挨個登記游客手中的購物小票。
同樣參加散客拼團游覽云南,丁女士在大理游玩的過程中被一位董姓導游擅自減少景點,延長購物時間,并與其他40位游客組成旅行團購物。“在去翡翠店購物之前,導游特意播放了40多分鐘關于翡翠的視頻,隨后到了翡翠店,全團游客共消費了6萬多元,但董某某卻稱業績不達標。”
從事旅游行業近10年的岳亮說,當前,國內旅游市場強制購物最為突出的是云南等地。“一些地方購物、餐飲商家會給導游40%-50%返點,在云南可以達到百分之七八十。地接社將整段行程‘賣’給導游,或者是分段‘賣’給不同的導游。導游最終通過誘導、脅迫等強制消費辦法賺回扣來‘填坑’。”
觀點
多頭管理難以形成合力
一些旅游管理部門反映,對黑導游、假僧人、“香頭”的監管困難,一個主要原因在于這批人往往與景區當地村民有利益瓜葛,彼此形成利益共同體。這使得他們可以方便及時地了解景區執法情況,里應外合,鉆上空子。
同時,監管部門無法形成合力,給違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旅游法專家、北京華夏商旅營銷研究院副院長李志軒說,一個景區的監管,涉及旅游局、工商局、宗教局、公安局、物價局等眾多機構。“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看似職責明確,但遇到實際問題卻難以形成合力。比如,黑導游問題暴露了,旅游部門治理黑導游,但與之緊密相關的假僧人卻無權管理,這樣就無法根除整個利益鏈條。”
旅游執法力量明顯不足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運動式”的聯合執法對強迫購物等行業痛點的打擊力度仍然有限。以北京為例,2015年北京旅游總人數2.73億人次,外省來京游客1.63億人次。記者了解到,北京只有市級旅游管理部門有執法大隊,除延慶、昌平組織一定數量執法隊伍外,各區沒有相關設置,遠不能適應形勢需求。
“執法力度不夠的問題主要是旅游執法力量相較于龐大的旅游市場、旅游企業、旅游人群而言,明顯不足。這不僅是旅游執法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各行各業的監管都面臨的現實問題。”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理事李廣認為,對于違法經營行為,不但要法律規定上進一步完善,同時也需要旅游經營企業有一定的守法意識、旅游者有市場辨別能力。
新條例需要直面實操難題
記者梳理發現,對于遭遇“強迫購物”后的維權問題,新條例草案第四十八條中指出,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在條例落地實施過程中,游客的取證比較關鍵,需要能證明是被強迫、欺騙購買,或者需要證明購買的物品是假貨。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發票、視頻等相關證據。“取證很不容易,因為證明是被強迫還要靠錄像或者錄音。所以,條例的威懾效果需要通過解決實際操作問題來強化。”
此外,安徽大學旅游管理系副主任李經龍認為,針對以往出現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特點,未來要將新條例草案與《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相結合,加大對上了“黑名單”旅行社和個人的處罰力度,提高相關規定的威懾力及處罰案例的警示意義。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