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改革六大亮點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從經費比重、開支范圍、科目設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措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記者采訪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四部門負責人,詳解意見的六大亮點。
亮點一 “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過細過死”是困擾科研人員的一大難題。合肥工業大學數學系教授檀結慶說,預算編制要求提前幾年就把科研項目的各項開支列出來,在實際運行中發生了變化,再調整就很困難。
《意見》的一大亮點是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調劑權限,對一些科目合并“同類項”。《意見》指出,將直接費用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
四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如果合并后的總費用不超過直接費用的10%,就不用提供預算測算依據,科研人員在編制這部分預算時不用再具體到開會與出差次數。同時,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都可以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亮點二 加大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科目;間接費用主要用于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我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與美國等國家相比比例偏低,為進一步完善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意見》提高了間接費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
四部門透露,為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意見》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核定的間接費用比例范圍內統籌安排績效支出,并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亮點三 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一些科研人員反映,相對我國而言,美國等國家科研項目中“人員費”比例較高。
蘇州系統醫學研究所的吳愛平研究員認為,目前我國科研經費使用中,勞務費比例過低,對于人員費的使用還存在很多限制。北京語言大學副教授陳默說,在實施科研項目時最發愁的是人力費難報銷問題。項目找很多學生做實驗需要支付勞務費,但都不好報銷。
《意見》明確勞務費開支范圍和標準,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都可以開支勞務費。
四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在制度層面,勞務費沒有比例限制。
亮點四 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項目資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須花完,否則就要被收回——不少科研人員吐槽的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收回制度此次有了重大改革。
《意見》指出,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當年的錢花不完不用收回。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兩年內可以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兩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亮點五 下放差旅會議費管理權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項目經費中,一塊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會議費。此次《意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下放差旅會議費管理權限,給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
四部門介紹,在差旅費方面,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對于難以取得住宿費發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并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解決無法取得發票但需要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等問題。
在會議費方面,業務性會議的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等,由單位自主確定。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由主辦單位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
《意見》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臺差旅費、會議費內部管理辦法。
亮點六 設“科研財務助理”解放科研人員
科研經費報銷手續繁雜、程序較多、時間過長,很多大學教授、科學家等科研人員在獲得項目經費的同時,也因報銷環節的諸多問題被逼成了“會計”,不能專心從事科研活動。
《意見》要求,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這一要求意在“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把科研人員從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
四部門介紹,根據《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改進服務,為科研人員簡除煩苛、松綁減負,著力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一方面在檢查評審上“做減法”,減輕單位和科研人員負擔。另一方面,在服務方式上“做加法”,為科研人員潛心從事科研營造良好環境。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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