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個試點地區均提起公益訴訟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陳菲)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職責行為,向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至此,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13個試點地區均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記者18日從最高檢獲悉,截至2016年6月,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942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110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30件,其中,民事公益訴訟11件,行政公益訴訟18件,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為重點,在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貴州、云南、陜西、甘肅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檢察機關開展為期2年的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按照要求,檢察機關在試點期間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后的監管不力問題,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為重點,集中力量辦理重大有影響的案件,探索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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