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馬爾代夫班多斯島上,中國游客與舞獅合影留念。新華社記者 楊梅菊攝
最近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實施評估報告》顯示,去年中國超過半數的職工享受了帶薪年休假。統計顯示,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外企等單位員工大多能享受帶薪休假,沒有執行帶薪休假的多集中在私營企業。此外,無論體制外還是體制內行業,都不同程度存在帶薪休假執行不到位,補償不合理,員工不知道維權、不愿意休假、不敢休假等問題。
帶薪休假,咋就那么難?全面落實這項制度還有哪些坎兒?聽聽大家怎么說。
可以休假——
制度何以“打折”執行?
“工會都不管,我可不想為了這事變成領導眼中的刺頭。”
——央企員工秦海平
這些天,在北京某央企工作的王英(化名)正忙著和同事交接工作,他準備和女朋友一起休年假,到外地游玩。“我所在的單位對職工休年假有明確規定,但因為女朋友在私企,一起休年假需要根據她的時間安排。”
在貴州省貴陽市某工商局工作的她(化名),休年假的事情則把她弄得有點煩心。
去年,剛進單位兩年的她因為工作忙,同時也想爭取一個好的表現,沒有休年假。一次同學聚會上,聽說其他單位沒有休假的朋友都有補助,小孟這才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害。
中國1995年起施行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出臺《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一條例兩辦法”),對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
根據“一條例兩辦法”,職工依工作年限可分別享有5—15天的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帶薪年假的按照日工資300%補償。此外,根據“一條例兩辦法”,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小孟經過了解發現,不僅是她,其他不休假的同事也沒有補助。而對于跨年休假,“我的前任領導一律不批,新上任的領導則是看工作的努力程度而定。”小孟說。
現在跳槽到北京某央企工作的秦海平(化名)有相似經歷:“我之前在北京市延慶縣工商局工作,單位在帶薪休假方面規定十分明晰,只要和領導、同事做好工作交接,一般都可以享受帶薪休假。我剛去的前幾年沒有休假,每次都需要領導簽字,財務處直接把補助打到我工資卡里。”
秦海平說,到了這家央企工作后,待遇提高了,帶薪休假也有,但是所帶的“薪”僅是工資,不包括獎金,不休假的補助也被砍掉了,而且來年不能補休。對此,秦海平認為有得有失,“至少現在待遇提高了。再說,工會都不管,我可不想為了這事變成領導眼中的刺頭。”
沒有休假——
打工就是為了掙錢
“請假都要廠長批,更別提休假了,廠里根本沒這制度。大家進廠主要是為了掙錢,很多人做滿幾年就回家,做個小生意。”
——廣東汕頭女工小陳
小陳是一名到廣東省汕頭市某五金工廠打工的普通女工,3年前,她和同樣來自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的丈夫在汕頭結識并結婚,如今他們已生下兩個孩子。
“一天工作三班倒,要工作12個小時,早上8點到12點下班;下午1點半到5點半上班;晚上6點半上班,10點半下班。一周只有星期六能休息4個小時。”小陳說,她手上每月過的零件成千上萬,工資也就3000多元。廠里每個月會規定任務,完不成的話還要扣錢。
員工能休假嗎?“請假都要廠長批,更別提休假了,廠里根本沒這制度。”小陳說,在廠里打工3年多,她基本沒休過假。“因為企業是私營的,前幾年效益不錯,老板心情好的時候,如果員工家里有事,可以請幾天假,期間不扣工資。近兩年訂單少了,工資有時還會減少,大家更不敢請假了,即使請了廠長也不會批。”
“進廠主要是為了掙錢,很多人做滿幾年就回家,做個小生意。”小陳說,她所在的廠大約有200多人,很多是來自云貴川的姐妹。她們進廠時都簽有勞動雇傭合同,但很多姐妹并沒有關注其中是否規定了員工有休年假或是補助等權利,甚至像工傷,廠里都不發補助。“廠里使用機器生產,員工如果因為操作機器受傷住院,除了報銷醫藥費,老板每天只發基本工資30元。”
根據“一條例兩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切實執行帶薪休假制度。2009年,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曾對此發布相關貫徹落實意見,其中明確指出,連續工作12個月的員工,企業必須保障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但很多企業并不愿意執行。小陳說,老板曾向員工坦言,廠子本來就是小本買賣,強制執行這些福利的話,真的無法生存。
“在汕頭打工的大多數姐妹,所在的廠里基本沒有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在我的老家興義市,大多數私企甚至不簽勞動合同。既然現狀是這樣,大家即使有意見,也只好忍了。”小陳說,很多姐妹知道企業應該有帶薪休假制度,但對更深入的細節并不了解。
對于未來,小陳表示,“希望盡快賺夠錢,回家做個小買賣,要是工作累了,我就給自己放假,做自己的主人。”
愿意休、敢休假——
政策落實需多方發力
“帶薪休假難,主要難在私企。我國80%以上的勞動力在民營企業,員工收益不穩定,必須努力工作以保住崗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
2013年發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要讓帶薪休假成為勞動者的常態化選擇,關鍵要靠細化落實。
目前,已有包括河北、江西、重慶等10多個省區市出臺細則,把落實帶薪休假納入議事日程。湖北省要求勞動監察部門加強執法檢查;河北明確,將帶薪休假的落實情況,作為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企業的重要考核指標;浙江則提出,鼓勵企業將職工旅游休閑作為福利措施,發放旅游消費券、休閑補貼等。
總的來看,帶薪休假制度正在不斷完善,但其中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難題。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當地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八成以上職工能夠享受帶薪休假。內資私營企業3年內享受過帶薪休假的職工比例則不過半。小微型企業多數沒有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不管是年輕員工擔心自己的前途,不愿休、不敢休,還是像三四線城市、東部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里的員工,因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維權意識,不知道休、“沒基礎”休,指向的正是大多數專家此前談到的一個問題——勞動供需關系不平衡,職工缺少話語權。
“帶薪休假難,主要難在私企。”正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所說,“我國 80%以上的勞動力在民營企業,員工收益不穩定,必須努力工作以保住崗位。”這解釋了為什么帶薪休假制度在非公有制企業舉步維艱。
很多員工不是沒有維權意識,而是不敢維權。如果沒有經濟基礎做后盾,即便“強推”,員工出于主客觀方面的因素考慮,也不敢提休假,更別說帶薪休假了。
所以,落實帶薪休假問題其實是一個經濟問題。這需要政府在大力發展本地經濟方面下工夫,同時需要對企業尤其是私企進行必要的“減負”。有專家建議,可以通過稅收調節等方式,確保企業的整體利潤不因為職工帶薪休假而有所下降。
企業本身也應該有所改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企業應該認識到,就業市場供需關系遲早將發生改變,帶薪休假可以成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小陳也表達了這方面的期望,“如果廠里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姐妹們肯定會優先選擇,大家的工作積極性也會更高,這能給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同時,還應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除了勞動監察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外,各級工會、婦聯等組織不應該失職。客觀來看,盡管我國《工會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工會的相應職責,但對其具體如何維護員工帶薪休假等問題沒有相關細則。只有出臺更有針對性的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工會、婦聯等組織才能依法履職,發揮出應有作用。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