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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意味著已實施近30年的民法通則即將步入歷史,我國民法典編纂邁出關鍵一步。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更是公民私權利的指南。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制定民法總則,作為中國民法典的第一編,其意義遠遠超出了舊法新修。人們期待,民法總則能夠集中構筑中國民法典的精神之維,能夠成為中國私權立法的鑄魂之旅,開辟一個權利神圣的法治新時代。
一場保護私權的立法革命
從搖籃到墳墓,在我們每個人的人生旅途中,民法都須臾不可或缺。它保障我們的人格尊嚴,彰顯私權利的獨立價值,全面確認人的主體地位,促進人們之間的有序交往。這種個體意義上的權利關懷,讓民法一誕生就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蘊含其中的私權精神在法治文明長河中流淌不息。
早在公元前450年,羅馬在收集整理習慣規則的基礎上制定出“十二銅表法”,讓羅馬法的私法精神流傳至今;1804年,拿破侖頒布了法國民法典,隨拿破侖南征北戰而風靡歐洲,體現了“個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預”的立法精神;1900年,歷時23年始成的德國民法典實施,前承羅馬法傳統,在法典化上可謂登峰造極。這些民事立法的光輝典范,高揚私法的精神旗幟,凝聚出自由、平等、契約自治等一項項保障私權的法治原則。20世紀20年代末,中國在借鑒德國、日本的經驗基礎上,正式制定民法典。新中國成立后,在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的同時,并沒有制定民法。民事立法興起的背后乃是公民私權的勃興,而私權的勃興需要發達的商品經濟作基礎。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雖然在20世紀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草過民法,但都沒有成功。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