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規定學校跑道“先聞后用”
浙江2日發布了學校合成材料運動場地建設和使用的“新省標”。其在國家現行7個指標基礎上,新增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率(TVOC)、甲醛釋放率2個指標;對運動場地的使用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管理要求,如驗收合格的場地要安排2個月以上的空置時間,并引入了“現場氣味評價辦法”。
據介紹,該標準由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四部門共同研究、經專家論證后出臺。
浙江省教育廳表示,現有塑膠跑道國內相關建設標準與場所實地氣味感受存在差異,在國家尚未制定新的標準的情況下,為確保師生身心健康安全,需要對加強學校合成材料運動場地的建設加強管理。
近段時期以來,國內一些地方包括浙江省內個別學校田徑場出現的新建塑膠跑道、人造草皮等環境安全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據介紹,目前關于學校運動場地合成材料面層有害物質限量的技術指標,國家現行標準明確檢測的為苯、甲苯和二甲苯總和、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可溶性鉻、可溶性汞等7個指標,浙江“新省標”在此基礎上增加了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率(TVOC)、甲醛釋放率2個指標。
此外,浙江還要求加強新建合成材料運動場地的招標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各地、各學校應按照合同約定在竣工驗收前邀請家長或教職工代表共同對合成材料面層成品取樣,委托有資質的權威檢測部門對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揮發性氣體含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竣工驗收。新竣工經驗收合格的合成材料運動場地,要安排2個月以上的空置時間。
浙江同時出臺了《合成材料運動場地現場氣味評價方法》,建議學校在使用時應綜合考慮建成時間、天氣、室外溫度等因素,及時調整使用時間和頻率。室外溫度較高時,可在上午上課前和下午上課前分別對合成材料運動場地氣味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3級及以上的應暫停使用。相關評定小組為5人,由身體健康的在校教師、學生家長或校外專家擔任。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