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陽雷政富案”二審宣判。犯罪團伙12人均以敲詐勒索入罪,分別被判一年管制至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不等。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獲得的判決書顯示,該犯罪團伙6男6女,分工明確。女性負責引誘被害人,在與被害人進行曖昧通話時或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時偷拍視頻;唐國清、李毅等人負責提供各級領導通訊錄、支付女性工資及敲詐后的提成;其他人負責安排日常生活、將裝有錄音、錄像的光盤、U盤送給被害人進行敲詐勒索。
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10月間,該團伙敲詐勒索43人,敲詐成功30次,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240多萬元。作案范圍以湖南為主,涉及湖北、江蘇、浙江等多地市。
其中,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胡藝耀引誘張家界市被害人楊某丙。2013年5月,兩人發生性關系并偷拍視頻,隨后唐國清、漆建國等人以電話方式進行敲詐,在2013年8月2日至10月22日,獲得楊某丙銀行匯款5次,共計21.985萬元。此為單次敲詐金額最高的一起。
43人被色誘多為官員
起訴書顯示,共55人被該集團色誘、敲詐。但在判決書中,法院認定43人被色誘,其中湖南39人、浙江4人。
一位接近衡陽政法系統的人士此前在接受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采訪時稱,被色誘者大部分是官員。
2014年初,衡陽市紀委曾主動公布了該案的部分內容,并公布了6名涉案官員。涉案官員分別被給予了黨內撤職和行政撤職的處分。
重案組37號探員注意到,在二審判決書中,被色誘、敲詐勒索者均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現,未公布其供職單位和完整姓名。
▲“衡陽雷政富案”部分涉案官員。 視頻截圖
8人上訴后二審改判
一審判決下達后,犯罪團伙中8人,分別以量刑過重、非法所得界定錯誤等理由上訴。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但對部分上訴人和原審被告的量刑不當、追繳違法所得錯誤。鑒于涉案人員分別存在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等情節,在終審判決中,對唐國清等人的量刑均有不同程度減輕。
其中,主犯唐國清因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一審獲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0萬元。二審改判為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其他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也分別減輕刑罰一年到五年不等,罰金也有所減少。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