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市場經濟地位”與履行《加入議定書》第15條承諾義務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市場經濟地位’與履行《加入議定書》第15條承諾義務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李克強總理6月13日中午與德國總理默克爾在共見記者時十分明確地表示,“中國‘入世’后,在開放市場方面已經做出了很大努力,履行了對世貿組織的承諾,現在歐盟等相關各方也應履行承諾。”
中國日報 武治義 攝
近一段時期以來,歐盟方面反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聲音又有所抬頭。而這一問題的起源,是中國2001年“入世”時簽署的《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簡稱《加入議定書》)。
根據相關條款,WTO成員方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中國實行“特殊保障措施”和特殊的反傾銷、反補貼政策。這也成為長期困擾中國企業的一大難題。然而按照《加入議定書》規定,“非市場經濟國家”相關條款應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
“用法律專業術語講,這個條款叫作‘落日條款’。也就是說,根據協議,無論發生什么情況,到2016年12月11日,這個條款都要自動終止。”在6月13日上午與默克爾的會談中,李克強鄭重說,“我是學法律的,請你理解,我不能說違背法律原則的話。我們需要在國際社會中尊重國際法、國際規則和由此制定的商業規則,這樣才能使我們之間的合作在穩定的軌道上前進。”
“如果我們現在對這個條款還需要重新談判,那我們是不是還要重新談判關于中國加入WTO的問題?”李克強反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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